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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卫。
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所伐大夫不卒者,庄公薄于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与桓同义。
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于伐,故月也。
溺,乃历反。
) [疏]“溺者何”解云:欲言内臣,经不书氏;欲言外臣,复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吾大”至“者也”解云:隐九年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以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然则今复发传者,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
注“所伐”至“大夫”解云: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正以庄公薄于臣子之恩故也。
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
无氏者,少略也”者,即其义。
注“与桓同义”解云: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已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于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与桓同义。
注“月者”至“出奔”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二年“夏,公子庆父伐于馀丘”之属是也。
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
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是也。
注“天子新立卫公子留”解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庄公。
(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他事不见也。
不见,贤遍反,下皆同。
)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贬去其葬以见篡,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又宣九年秋“晋侯黑臀卒于扈”彼注云“不书葬者,篡也”之属是也。
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见篡,即隐四年“卫人立晋”桓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至僖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齐桓公”;又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至哀十年春“齐侯阳生卒”夏“葬齐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书其葬。
今宋公冯初篡不明,所以亦书其葬者,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计除也。
襄十四年夏“卫侯ぅ出奔齐”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弑其君剽”“卫侯ぅ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注云:“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
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又宣六年传言“而立成公黑臀”彼注云“不书者,以恶夷犭皋也”然则剽与成公之篡皆不恶者,以恶ぅ与夷犭皋矣,是为以起他事不见。
今宋庄公之立不书恶之者,自以计除之不见义,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见也。
既以计除,则迥然无罪,故得书葬,何则?晋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书“葬晋文公”者,春秋为贤者讳也。
五月,葬桓王。
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
(改,更也。
改葬服轻不当月,月者,时无非常之变,荣奢改葬尔,故恶录之。
书者,诸侯当有恩礼。
) [疏]“此未有言崩者”解云:桓十五年经书“三月,乙未,天王崩”何言未有言崩者?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
“盖改葬也”解云:案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经即书其改卜。
此若改葬,经宜书改,而不书改者,盖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是改可知,何劳书改乎?其改卜牛须书改者,若直言卜牛,嫌卜前口伤之牛,故须言改以明之。
传必知改葬者,正见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故也。
注“改葬”至“录之”解云:言改葬服轻者,即丧服云“改葬缌”是也。
言不当月,月者,欲决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
葬景王”之文也。
言时无非常之变者,即决礼有非常之变者,将亡失尸柩之时改葬也。
言荣奢改葬者,即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恒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也。
若然,案春秋说改葬在恒星不见之后,即宜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者,宋氏云“由三年改葬,故七年恒星不见夜明者,正由今日荣奢改葬故也”云故恶录之者,谓由此之故,恶而深录之也。
注“书者”至“恩礼”解云:文九年传云“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注云“重录失时”;“我有往者则书”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此改葬桓王,非彼之类而得书者,欲见诸侯当有恩礼故也。
秋,纪季以�阝入于齐。
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
何以不名?贤也。
何贤乎纪季?(据叛也。
�阝,户圭反。
) [疏]“纪季者何”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执不知问。
服罪也。
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妹。
”(纪与齐为雠,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阝首服,先祖有罪于齐,请为五庙后,以�阝共祭祀,存姑姊妹。
称字贤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则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权。
言入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故见之。
男谓女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
共,音恭。
难辞,乃旦反,下皆同。
) [疏]“鲁子曰”至“姊妹”解云:传所以记鲁子者,欲言孔氏之门徒受春秋,非唯子夏,故有他师矣。
其隐十一年传记“子沈子”者,欲明子夏所传,非独公羊氏矣,故辄记其人以广义也。
季为附庸而得有五庙者,旧说云比诸侯之礼故也。
直言以存姑姊妹,不言兄弟子侄者,谦不敢言之。
欲言兄弟子侄亦随国亡,但外出之女有所归趣而已。
注“故以”至“于齐”解云:凡言首者,先服之辞,纪国未灭,今以往服,故谓之首服也。
先祖有罪于齐者,即四年传云“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是也。
注“言入”至“见之”解云: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卫孙林父入于戚”;定十三年“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之属,皆是不获已,故以为难辞也。
注“男谓”至“为姑”解云:皆释亲文。
111 冬,公次于郎。
(次者,兵舍止之名。
) [疏]注“次者”至“之名”解云:正以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之文故也。
其言次于郎何?(国内兵而当书,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虽有事而犹不书是也。
) [疏]注“国内”至“是也”解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者,定八年传文。
案昭十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定十二年冬“公围成”之属是也。
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
(恶公既救人,辟难道还,故书其止次以起之。
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也。
次例时。
恶,乌路反。
) [疏]注“诸侯”至“乱也”解云:言此者,欲道春秋善齐襄复雠,不书其灭,而刺鲁侯不救纪者,以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是以刺不相救也。
而善齐襄复雠者,所以申仁孝之恩,各自为义,岂相妨夺乎?注“次例时”解云:即此及三十年“夏,师次于成”之属是也。
而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云云,书月者,自为下文“甲午,祠兵”出之,次仍不蒙月也。
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
公败宋师于乘丘”书月者,自为下文“败宋师”出之,次仍不蒙月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
(书者,与会郜同义。
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飨。
月者,再出重也。
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
犒,苦报反,劳也。
) [疏]注“书者”至“同义”解云:即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彼注云“书者,妇人无外事,外事则近淫”今此亦然,故云同义。
注“牛酒”至“曰飨”解云:时王之礼也。
注“月者”至“知例”解云:案上二年经云“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一出亦书月,而言再出重者,正以下文三出、四出皆无月故也。
而上二年月者,自为下经“乙酉,宋公冯卒”其会仍自不蒙月矣。
言三出不月者,即下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是也。
三月,纪伯姬卒。
(礼,天子诸侯绝期,大夫绝缌。
天子唯女之�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
期,音基。
缌,音丝。
) [疏]注“礼天”至“绝期”解云:正见不杖期章无天子诸侯服故也。
注“大夫绝缌”解云:正见缌麻章无大夫服故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纪侯大去其国。
大去者何?灭也。
孰灭之?齐灭之。
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
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
为襄,于伪反,下“为贤”注“为讳”及下注“为讳”、“为襄”同。
) [疏]“大去者何”解云:欲言其奔,而经言大去;欲言其灭,又无灭文,故执不知问。
“为襄公”至“者讳”解云:言所以为襄公讳者,正由春秋为贤者讳故也。
注“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者。
解云:即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
若然,庄十年“齐师灭谭”庄十三年“齐人灭遂”之属,不为贤者讳灭而不据之者“灭遂”之下注云“不讳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恶”然则桓公是时贤,德未著,不为讳,�是其宜,宁得据之乎?楚庄是时巳有王言,贤德巳著,宜为之讳而书其灭,故据之也。
复雠也。
何雠尔?远祖也。
哀公亨乎周,(亨,而杀之。
亨,普庚反,注同,煮杀也。
) [疏]注“公亨乎周”解云:郑氏云“懿始受谮而亨齐哀公”是也。
周语亦有其事。
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
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
”(龟曰卜,蓍曰筮。
分,半也。
师丧亡其半。
祢,乃礼反。
师丧,息浪反,注同。
蓍,音尸。
筮,�制反。
) [疏]“尽者何”解云:以襄公淫�,行同鸟兽,而言事祖祢之心尽,故执不知问。
“卜之”至“分焉”解云:卜之者,谓襄公之辞。
注“龟曰卜,蓍曰筮”解云:曲礼文。
“寡人死之,(襄公答卜者之辞。
)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
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
(百世,大言之尔。
犹诗云“嵩高维岳,峻极于天,君子万年”几,居岂反。
嵩高,息忠反,本亦作“崧”) [疏]“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解云:皆齐侯之语,故注云“答卜者之辞”所以谓死为吉事者,以复雠以死败为荣故也。
注“百世”至“万年”解云:盖以百十者,数之终,施之于彼则无罪,施之于已则无义,故谓之大言耳。
家亦可乎?(家,谓大夫家。
)曰:不可。
国何以可?(据家不可。
)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
(先君谓哀公,今君谓襄公,言其耻同也。
)国君何以为一体?(据非一世。
)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
(虽百世,号犹称齐侯。
)今纪无罪,(今纪侯也。
)此非怒与?(怒,迁怒,齐人语也。
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
怒与,音馀。
)曰:非也。
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
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
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
然则齐、纪无说焉。
不可以并立乎天下。
(无说,无说怿也。
无说,音悦,注同。
怿,音亦。
) [疏]“古者”至“天子也”解云:从康王已下历宣王之世,而言无明天子者,盖以宣王之德,驳而不纯故也。
“号辞”至“相接”解云:正以号辞必称先君之故,是以齐、纪不得并立于天下。
古若有明天子,则须去其不直,是以上文云“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也。
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
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若,如也。
犹曰得为如此行乎?将去,起吕反,下及注同。
若行,下孟反,注同。
) [疏]“故将”至“纪也”解云:若不去纪,则有纪侯故也。
“襄公”至“行乎”解云:行读如有子行之之行。
曰:不得也。
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而无益于治曰无,犹易曰“阒其无人”治,直吏反。
阒,苦贝�反。
) [疏]注“犹易”至“无人”解云:丰卦上六爻辞也。
缘恩疾者可也。
(疾,痛也。
贤襄公为讳者,以复雠之义,除灭人之恶。
言大去者,为襄公明义,但当迁徙去之,不当取而有,明乱义也。
不为文实者,方讳,不得贬。
) [疏]“缘恩疾者可也”解云:时无明王贤伯以诛无道,缘其有恩痛于先祖者,可以许其复雠矣,故曰缘恩疾者可也。
注“贤襄”至“之恶”解云:擅灭同姓,合书而绝之。
今不书者,以复雠除罪故也。
注“不当”至“义也”解云:谓但当推逐而已,不当取而有之,明其乱正义矣。
然则襄公乱义而不恶者,王已复雠除之。
注“不为”至“得贬”解云:凡为文实者,皆初以常事为罪而贬之,然后计功除过,是以僖元年经云“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
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
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者,是文实之义耳。
今此若作文实,经宜言齐师灭纪,或言齐人灭纪,传曰孰灭之?襄公灭之。
曷为不言襄公灭之?不与诸侯擅灭,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
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擅灭。
诸侯之义不得擅灭,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
若其如此,即经不免贬恶襄公。
若贬恶襄公,则不名为之讳,是以不得作文实之义矣。
而后桓公得作文实者,桓公非灭人,其罪恶轻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据曾阝季姬也。
) [疏]注“据曾阝季姬也”解云:即僖公十六年“曾阝季姬卒”卒无葬文是。
隐之也。
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
(徒者,无臣子辞也。
国灭无臣子,徒为齐侯所葬,故痛而书之,明鲁宜当闵伤临之。
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于葬。
) [疏]注“徒者”至“临之”解云:正以徒诂为空。
注“卒不”至“于葬”解云:卒不日者,即上经书“三月,纪伯姬卒”是也。
春秋之义,内女卒例日,而纪伯姬卒不日,故如此解。
其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日者,渴葬也。
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者,自施于诸侯,非夫人之例,故此文虽不及五月,不得以渴隐解之。
此复雠也,曷为葬之?(据恩怨不两行。
)灭其可灭,葬其可葬。
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
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以为者,设事辞而言之。
以大敛而徙棺曰殡。
夏后氏殡于阼阶之上,若存;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宾主夹之;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宾之也。
称齐侯者,善葬伯姬,得其宜也。
敛,力验反。
夹,古洽反。
) [疏]注“夏后”至“宾之也”解云:檀弓上篇文。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
公曷为与微者狩?(据与高�盟讳,此竞逐耻同。
) [疏]注“据与高�盟讳”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盟于防”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是也。
注“此竞逐耻同”解云:谓与微者竞逐禽兽,与大夫盟不异矣。
齐侯也。
(以不没公,知为齐侯也。
) [疏]注“以不”至“侯也”解云:正以大夫盟即没公,此不没公者,齐侯故也。
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也。
(礼,父母之雠不同戴天,兄弟之雠不同国,九族之雠不同乡党,朋友之雠不同�朝。
称人者,使若微者,不没公。
言齐人者,公可以见齐微者,至于鲁人皆当复雠,义不可以见齐侯也。
以见,贤遍反,下同。
) [疏]注“礼父”至“�朝”解云:皆出曲礼上篇与檀弓上篇,何氏差约而为此言也。
檀弓云“从父昆弟之雠”故此何氏以九族言之。
曲礼云“交游之雠”故此何氏以朋友言之。
定四年传云“朋友相卫,古之道也”义亦通于此。
郑氏云“交游或为朋友”是也。
前此者有事矣,(溺会齐师伐卫是也。
) [疏]注“溺会”至“是也”解云:在上三年春。
后此者有事矣,(师及齐师围盛是也。
) [疏]注“师及”至“是也”解云:在庄八年夏。
则曷为独于此焉讥?于雠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
(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庙,下所以教习兵行义。
共,音恭。
)于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雠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馀从同同。
(其馀轻者从义与重者同,不复讥,都与无雠同文论之,所以省文,达其异义矣。
凡二同,故言同同。
胜,音升。
复,扶又反。
) [疏]注“其馀”至“者同”解云:谓皆是与雠交接矣。
注“不复”至“论之”解云:谓更无贬文矣。
注“所以”至“义矣”解云:一则省文,二则达其异义矣。
其异义者,围盛不称公者,讳其灭同姓;溺会齐师伐卫不称氏者,见未命大夫故也。
若不省文,无以见此义,故曰所以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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