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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云“不书杀莱君者,举国灭为重”是也。
今不举灭为重,故须辨之。
言复书三事言执者,谓复书三事,又言执者,以疾其诈谖�义,故须列而见之。
三事:放招,杀瑗,葬哀公是。
注“�义”至“灭心”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则彼乃楚子行义,先书其杀,今此楚子亦是�义讨贼,书在灭后者,见本怀灭心故也。
注“重举”至“以明”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
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不重举齐,此重举陈者,上已言楚师灭陈,若不复举陈,无以明其是陈人矣。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陈已灭,复见者,从地名录,犹宋郜以邑录。
不举小地者,顾后当存。
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 [疏]注“陈已”至“当存”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灭之,至隐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管。
辛未,取郜。
辛已,取防”是也。
云不举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闵陈而存之,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
其存陈者,即下经“夏,四月,陈火”是也。
许迁于夷。
夏,四月,陈火。
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据灾异为有国者戒。
陈火,左氏作“灾”) [疏]“陈火”解云:左氏作“灾”字,�梁与此同。
“陈已”至“火何”解云:所以不言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之义者,正以解言存陈,故书其火,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
存陈也。
(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
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
)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云:即考异邮不“陈火之类,未当诛绝,天晓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陈,忄希矣。
(书火存陈者,若曰陈为天所存,悲之。
忄希,音希,悲也。
) [疏]“曰存陈,忄希矣”解云:忄希,谓悲也。
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为存陈?(据灾非一,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 [疏]注“据灾”至“存之”解云:弟子之意,以为春秋之内,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意曷为正于此灾之上,悲陈而存之乎?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罪人,招也。
)杀人之贼,(孔瑗,弑君贼也。
)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忄希矣。
(楚为无道,托讨贼行义,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而灭其国。
若是,则天存之者,悲之也。
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方不与楚讨贼,于没招正贼文,以将与上贬起之。
月者,闵之。
辟,婢亦反,开也。
本为,于伪反。
) [疏]注“不书”至“闵之”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
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于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
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
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ㄑ如齐。
(ㄑ,具缚反,又居碧反。
) 冬筑郎囿。
(囿,音又。
)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
(晋栾施,左氏作“齐栾施”) 秋,七月,季孙隐如、叔弓、仲孙ㄑ帅师伐莒。
(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
(彪,彼虬反。
)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
(去冬者,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故贬之。
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去,起吕反。
) [疏]注“去冬”至“贬之”解云:正以礼记、论语皆有“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岁。
今无冬者,无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当之,以无正文,故言盖也。
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讳取同姓故也。
贾、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范氏以为不书冬,甯所未详。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楚子虔何以名?(据诱戎曼子不名。
戎曼,音蛮。
) [疏]注“据诱”至“不名”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是也。
绝也。
曷为绝之?(据俱诱之。
)为其诱封也。
(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
为,于伪反。
) [疏]注“使不”至“加诱”解云:即左氏传云“醉而杀之”是也。
此讨贼也。
(蔡侯般弑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
谲,古穴反。
) [疏]注“据与”至“谲尊”解云:庄王外讨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
曷为贬?不与外讨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
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
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杀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者,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
云晋文谲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传云“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所以见文公之功”是也。
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
(内怀利国之心,而外�讨贼,故不与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
地者,起以好会诱之。
好,呼报反。
) [疏]注“地者”至“诱之”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不书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大�于比蒲。
大�者何?简车徒也。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
(说在桓六年。
比,音毗。
) [疏]“大�者何”解云:欲言常事,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是常猎之名,故执不知问。
注“说在桓六年”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
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故比年简徒谓之�,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则大�之法,五年一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书也。
上八年“�于红”之下,何氏云“说在桓六年”今复指之者,正以�与大�希数大异,礼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孙ㄑ会邾娄子盟于侵羊。
(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
侵羊,二传作“�祥”) [疏]“盟于浸羊”解云:�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详”字、无“侵”字,皆是所见异也。
注“不日”至“善事”解云:上文五月“夫人归氏薨”君居丧,居丧而与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为议,不容公盟而执季孙,理宜书日,见其不信。
而不书日者,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是内恶可讳之限,其为信辞,使若此盟方欲议论,结其善事然。
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同;服氏及“�梁”皆作“齐国弱”字也。
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齐国酌、宋华亥、卫北宫佗、郑轩虎、曹人、杞人于屈银。
(佗,大河反。
屈银,并如字,二传作“厥�”) [疏]“于屈银”解云:左氏、�梁作“厥�”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
齐归者何?昭公之母也。
(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
嫡,丁历反。
) [疏]“齐归者何”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录;欲言其妾,薨葬具书,故执不知问。
注“归氏”至“夫人”解云:皆史记文。
而初至不书者,盖为世子时娶之。
然则沙随之会,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无幼少之文,则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
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
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据陈子也。
) [疏]注“据陈子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以下“于温”是也。
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
(灵公,即般也。
不君,不与灵公,坐弑父诛,不得为君也。
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
上不与楚诱讨,嫌有不当绝,故正之云耳。
) [疏]“不君”至“子也”解云:灵公弑父而立,弑父之人,人伦所不容,今而见诛,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与灵公为君也,故曰不君灵公也。
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称子者,嗣君之称。
春秋之义,既不与灵公得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为嗣君,以继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
云灵公坐弑父诛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
云上不与楚诱讨者,即上传云“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
此讨贼也,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故君子不与”是。
不君灵公,则曷为不成其子?(据恶恶止其身。
)诛君之子不立。
(虽不与楚诱讨,其恶坐弑父诛,当以诛君论之,故云尔。
言执者,时楚�义灭之。
) [疏]注“当以”至“云尔”解云:若不君灵公,而以诛君论之,何故上四年申之会,及伐吴之经,上文楚子诱杀之时,皆称其爵者,凡贬剌之例,正可于一事之上,足见其恶而已,宁可文文皆贬,似若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讥”“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其馀从同”是也。
注“言执”至“灭之”解云:春秋之义,举灭国以为重,其馀轻者皆从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是。
今并书其执者,正以楚人�义灭之,故见其义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义,故列见之”是也。
楚既�义,执用蔡之世子以灭其国,当先书其馀,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
今乃先书灭蔡者,起其本怀灭心故也。
是以八年注云“�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故是也。
非怒也,无继也。
(公诛,子当绝。
) [疏]“非怒也,无继也”解云:庄四年传云“今纪无罪,此非怒与”何氏云“怒,迁怒。
齐人语。
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然则齐人谓迁怒为怒也。
言今不成有为子者,非由恶其父,迁怒其子孙,但由灵公大逆,理无继嗣矣,是以注“父诛,子当绝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误也。
恶乎用之?用之防也。
其用之防奈何?盖以筑防也。
(持其足,以头筑防,恶不以道。
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日者,疾谖灭人。
恶乎,音乌。
恶不,乌路反。
) [疏]注“日者,疾谖灭人”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之属是也。
今而书日者,疾诈谖故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伯于阳者何?(即纳上伯款,非犯父命,不当言于阳。
又微国,出入不两书,伯不当再出,故断三字问之。
断,丁管反,又丁乱反。
) [疏]注“即纳”至“问之”解云:纳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
其犯父命而见纳言于邑者,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云“戚者何?卫之邑也。
曷为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者是也。
然则今此“纳北燕伯于阳”若是纳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称伯,不似蒯聩称世子故也,是以何氏于款之上连伯言之,见非犯父之命。
云又微国,出入不两书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是也。
公子阳生也。
子曰:“我乃知之矣。
”(子谓孔子。
乃,乃是岁也。
时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后作春秋,案史记,知“公”误为“伯”“子”误为“于”“阳”在“生”刊灭阙。
刊,苦于反。
)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如,犹奈也。
犹曰奈女所不知何?宁可强更之乎?此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令人妄亿错。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女,音汝。
强,其丈反。
令,力呈反,下“令楚”同。
亿,于力反。
错,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犹”至“亿措”解云:孔子云当是岁时,我已年立,具见其事,奈汝在侧之徒,不见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
孔子虽知伯于阳者,是公子阳生,但在侧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谓已苟出心肺,故曰宁可更之乎。
庄七年“星�如雨”之下,传云“‘不�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之曰‘星�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耳,不当言雨星。
不言尺者,�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然孔子�春秋,大有改之处,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后人重其旧事,似刘公即君与为不上礼之类也,故曰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人妄亿措也。
亿措者,亿谓有所拟度;措者置也,置意于言也。
不欲令人妄拟度,不欲令人妄置意于言矣。
若拟度而中之者无伤,即“柴也!其来乎”“由也!其死矣”之类是也;若亿措而妄者,正得学者不思之义也,则“学而不思,则罔”之类是也。
云子绝四者,备于郑注。
引之者,欲道无事亿措,乃孔子所绝,是以�春秋,而有其义矣。
春秋之信史也。
其序,则齐桓、晋文,(唯齐桓、晋文,会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
) [疏]注“唯齐”至“次序”解云:谓其盛时事也。
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咸之会,许男序于曹伯之上,而何氏于僖四年“许男辛臣卒”“葬许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于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者,是咸之会,当桓未年,许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非齐桓、晋文,则如主会者为之,虽优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
)其词,则丘有罪焉耳。
”(丘,孔子名。
其贬绝讥剌之辞。
有所失者,是丘之罪。
圣人德盛尚谦,故自名尔。
主书者,恶纳篡也。
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
不足阳下言于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从史文也。
恶纳,乌路反。
) [疏]注“其贬”至“之罪”解云:即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
云“主书者,恶纳篡也者,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且上有“伯款出奔齐”之文,知今纳,宜是篡人也。
注“不书”至“不录”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遥历十许年,计应有君矣。
阳生篡之,宜书其出。
今不书者,微国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书之。
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国,未逾年之君,卒犹不书,况乎被篡出奔,宁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将未逾年君约之者,正以所见之世,微国成君之出,例皆录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
注“不足”至“史文也”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齐高偃帅师纳北燕公子阳生于北燕。
今“阳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阳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从之,不及改顺文。
楚杀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然。
(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
(整,之领反,或作“�”鱼觐反。
)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
(谓之晋者,中国以无义,故为夷狄所强。
今楚行诈灭陈、蔡,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不因以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 [疏]注“谓之”至“狄之”解云:诸夏之称连国称霸,今单言晋,作夷狄之号,故须解之。
言中国无义,故为夷狄所者,即襄七年“郑伯髡原”之下,传云“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
曷为为中国讳?郑伯将会诸侯于为阝,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
’郑伯不可。
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即伐我丧。
以中国为,则不若楚。
’于是弑之”何氏云“祸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之属,是中国无义之文也。
言遂为夷狄所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会于申”“执齐庆封,杀之”之属是也。
云令楚行诈,灭陈、蔡者,即昭八年灭陈,十一年灭蔡是也。
令楚行诈者,即�义讨招瑗,�义讨蔡般是也。
言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以下“于屈银”是也。
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鲜虞姬姓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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