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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一年“执宋公”之属,皆不书其归也。
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曹伯襄复归于曹”;三十年秋“卫侯郑复归于卫”皆是被执而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
书者,名恶当见”卫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
主书者,名恶当见”是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
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
曰在招丘,忄希矣。
(忄希,悲也。
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
闵录之辞。
招丘,章遥反,又上饶反,二传作“苕丘”忄希,音希,悲也。
)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
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
(不书者,不与无恶。
) [疏]注“不书者,不与无恶”解云:若其书之,宜言晋侯使栾�来乞师,公不许之。
今无此经,故言不与不书也。
言不与无恶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之下,传云“乞者何?卑辞也。
曷为以外内同若辞?重师也。
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何氏云“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者,是其不与无恶之义。
公会晋侯,(会沙随也。
)将执公。
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
”于是执季孙行父。
成公将会厉公,(谓上伐郑。
言谥者,别婴齐所请也。
明言公会晋侯者,婴齐所请事也,故下与婴齐传合同。
别,彼列反。
) [疏]“于是执季孙行父”解云:此以上,道今年秋会于沙随之时事。
注“谓上伐郑”至“传合同”解云:下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轸”之下,传云“前此者,婴齐走之晋。
公会晋侯,将执公。
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
归,至于�轸而卒”然则上言公会晋侯,将执公者,乃是上经沙随之事,故下与婴齐传文合。
言成公将会晋厉公,言谥者欲别于婴齐所请之事,明其是上伐郑时也。
案此传沙随之事,时行父亦请,而特言婴齐所请事者,欲言行父再请,而婴齐三请,俱在沙随故也。
会不当期,将执公。
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
”于是执季孙行父。
(善其过则称已,美则称君,累代公执,在危殆之地。
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
为代公执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
出使,所吏反。
) [疏]“此听失之大者也”解云:言听狱者失之大者矣。
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解云:言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经书“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是也。
言月则为伤痛之文者,正以凡执例时故也,即僖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属是也。
注“为代公”至“非出使”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冬“齐人执单伯”之下,传云“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注云“此问诸侯相执大夫所称例”;传云“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注云“以其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传又云“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注云“已者,已大夫。
自以大夫之罪执之。
分别之者,罪恶当各归其本”以此言之,则知自为己执者,乃不称行人。
今此行父为代公执,而亦不称行人者,正以其在君侧,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州盟于扈。
(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 [疏]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解云:正以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二十三春“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二十四年春“叔孙舍至自晋”皆书其至。
今此不书至,故言举公至为重。
公至自会。
乙酉,剌公子偃。
[疏]“乙酉,剌公子偃”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者,正谓此文是也。
考诸旧本,此经之下悉皆无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结率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
(柯,古河反。
) 秋,公至自会。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
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
九月,非所用郊也。
(周之九月,夏之七月,天气上升,地气下降,又非郊时,故加用之。
) [疏]“用者何”解云:正以上下之郊,例不言用,此独违例,故执不知问。
然则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
(鲁郊博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
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正月者,岁首;上辛尤始新,皆取其首先之意。
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则不日。
因见,贤遍反,下同。
) [疏]注“鲁郊博”至“所当用”解云:僖三十一年传云“鲁郊,非礼也”彼注云“以鲁郊非礼,故卜尔。
昔武王既没,成王幼少,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
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
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
非正故卜,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博卜春三月之义也。
而此传止言正月者,因见其自今后百代之王正所当用之月也。
注“三王之郊”至“制也”解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易说文也。
既用夏正,而此传特言用正月上辛者,但春秋之制也。
春秋因鲁以制法,令自今以后之郊,皆用周之正月故也。
注“不郊则不日”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五月“不郊犹三望”之属,是不郊则不日之文也。
或曰用然后郊。
(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后稷神名也。
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
齐人将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蜚林。
鲁人将有事于天,必先有事于泮宫。
九月郊尤悖礼,故言用,小大尽讥之,以不郊乃讥三望,知郊不得讥小也。
又夕牲告�后稷,当在日上,不当在日下。
恶,如字,又火吴反。
池,如字,又大河反。
蜚,芳尾反,又音配。
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 [疏]注“晋人将有事”至“于泮宫”解云:即礼器云“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注云“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谓苍帝灵威仰也。
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与周同。
先有事于泮宫,先后稷也。
告之者,将以配天先仁也。
泮宫,郊之学也。
诗所谓泮宫也,字或为“郊宫”;“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郑注云“恶当为‘呼’,声之误也。
呼池呕夷,并州川”;“齐人将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注云“配林,林名”是也。
注“以不郊”至“讥小也”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传云“犹者何?通可以已也。
讥不郊而望祭也”何氏云“讥尊者不食而卑者独食”也。
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解云:言古礼,郊之前日,午后陈其牲物,告牲之�于后稷,则知此经宜云九月用,辛丑郊。
晋侯使荀�来乞师。
(�,乙耕反。
)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
(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此解之。
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轸。
非此月日也,曷为以此月日卒之?(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
�,力之反。
轸,之忍反,左氏作“�”�梁作“蜃”) [疏]“卒于�轸”者。
解云:正本作“�辰”字。
注“据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
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
即从丁卯数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故云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
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据昭公出奔卒叔孙舍。
)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婴齐走之晋。
(不书者,以为公请除出奔之罪也。
为,于伪反,下文“为公”同。
)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解云:其请公者,谓上沙随时也。
公会晋侯,将执公。
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
归,至于�轸而卒。
(十月壬申日。
�轸,鲁地。
)无君命,不敢卒大夫。
(国人未被君命,不敢使从大夫礼。
)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
若以上传言之,则婴齐之请,鲁侯许之,皆是沙随时也。
若在沙随会时,即在伐郑之上,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许之,实在沙随,但婴齐未还,公又伐郑,伐郑未归,婴齐巳卒,国人不闻公命,未敢卒之,亦何伤? 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
”(许反为大夫,即受命矣。
)然后卒之。
(善其不敢自专,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当世之骄臣。
激,古狄反。
)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娄子ㄑ且卒。
(ㄑ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 晋杀其大夫��、�州、�至。
楚人灭舒庸。
(舒庸,东夷。
道吴围巢。
) [疏]注“舒庸,东夷。
道吴围巢”解云:出左氏。
考诸旧本,亦有无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
(日者,二月庚申日。
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
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 [疏]注“日者”至“申日”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
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书时,而此书日,故解之。
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是也。
云云之说在彼。
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
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则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长历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
二月丙辰朔数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则庚申为二月五日矣。
正月之中,宁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
注“上系于正月”至“日死也”解云:春秋说云“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
注“厉公猥杀四大夫”者。
解云:即去年杀三�,是岁杀胥童是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不书叛者,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
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举伐于上,起其意也。
楚以封鱼石,复本系于宋。
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
主书者,其专封。
复入,扶又反,注同。
为,于伪反,下“为失”同。
) [疏]注“不书叛者”至“其意也”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
注“楚以”至“君录之”解云:桓十五年传云“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故言从犯君录之,何者?鱼石出时直为与山有亲,更无实罪,故曰出无恶也。
今犯君而入,故为入恶,从犯君录之。
注“主书者”至“专封”解云: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于彭城,是起其专封之义。
必起其专封者,正欲责之故也。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モ来聘。
(モ,古害反。
)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娄子来朝。
筑鹿囿。
何以书?讥。
何讥尔?有囿矣,又为也。
(剌奢泰妨民。
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
鹿囿,音又。
) [疏]注“天子囿”至“取一也”解云:孟子文。
司马法亦云也。
巳丑,公薨于路寝。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彭来乞师。
(士彭,二传作“士鲂”襄十二年同。
)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娄子、齐崔杼同盟于虚�丁。
(不日者,时欲行义,为宋诛鱼石,故善而为信辞,或丧盟略。
杼,直吕反。
虚�丁,起鱼反;下敕丁反。
) 丁未,葬我君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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