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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1/3)

这一篇相关不算字数,只是为了顺利写作备份一下 宋朝兵制 中国宋朝(96o~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

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后,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军事制度生巨大变化。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

其下军权由三个机构分任。

枢密院为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掌军权及军令,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为中央最高指挥机关,分别统领禁军和湘军;率臣,为禁军出征或镇戍是临时委任的将帅,统领地分属三衙的禁军,事毕皆撤销。

兵符出于枢密,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

”枢密院有调兵之权,却不掌管军队;三衙掌管军队,却无调兵之权;遇有战事,由皇帝任命率臣领兵出征,从而实现了“兵之权”与“握兵之重”的分离。

这种体制对于消除中唐以来绵延2oo多年藩镇割据的局面,确实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平定各地割据政权的过程中,各小**队中的精兵被收编入禁军,编入殿前司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

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兵力的配置上,宋朝军制遵循“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原则。

禁军中最精锐的殿前军驻守在京城,侍卫亲军驻扎在各地。

京城的人马最为精强,各方镇知道兵力不敌,不敢造反。

这就是“强干弱枝”如果京城有变,在各地驻扎的禁军联合地方的兵力,也足够对付变乱。

这样就“内外相制,无轻重之患”这就是“内外相维”北宋军队由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组成,以禁兵为主体构成一种中央军和地方军、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衙在北宋享有相当可观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则其待之也亦不轻”[5](续集卷44)是当时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识,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荫妻子;荣名崇品,悉以与之”[6](卷8)神宗亦批曰:“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

”[7](卷274)所谓“待之也亦不轻”、“事体至重”除三衙为北宋“武臣极任”地位居武将之外,具体说来还大致有以下各种名目: 俸禄优厚 武臣俸禄之厚本属北宋俸禄制度的特点,如时人张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禄而薄其礼。

”[5](后集卷21)三衙作为“武臣极任”当然更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贾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幸子弟”垂涎三衙职位的原因时就说:“其志不过利转迁之,俸赐之厚耳。

”[7](卷138)事实也就是如此。

恩荫妻子 恩荫,又称“任子”、“门荫”、“世赏”是指朝廷根据官员职、阶高低而授给其子孙或亲属以官衔或差遣的制度。

北宋恩荫之滥是空前的,仅名目就分为郊祀、圣节(皇帝生日)、官员致仕、官员申报遗表和临时性恩典五大类。

从真宗朝开始,北宋恩荫制度趋向固定化,规定:文官自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每年荫补一人;从带职员外郎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武臣从横行以上,每年荫补一人;自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8](p64o)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还有所谓“初除管军恩例”以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挥使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9](卷中)二是补亲子或孙一人为閤职。

如神宗元丰元年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贾裕为閤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祐閤门祗候,后除殿前副都指挥使,以例乞除裕閤职,诏止迁一官。

至是,逵再乞。

上批:‘裕元合与閤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

’”[4](职官三二之五)又如高宗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官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閤职”閤职,乃当时易于升迁的美职,时人至有所谓“宠在閤职”之说。

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后,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4](职官三二之九)的慨叹。

三衙其他管军的恩例要略低于殿前都、副指挥使,但亦相当优厚,故真宗朝冯守信为三衙“其弟尝欲上其子为守信子,以取高荫”[7](卷95)此外,因职在亲近,三衙还有时常于皇帝面前请求亲属恩泽的便利条件,仁宗时不得不下诏,要求“官军臣僚非乾元节及大礼,不得非次陈乞亲属恩泽”[7](卷136) 上殿奏事 仁宗朝规定:“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划,急公事,在后殿祗应,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閤门,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

”[7](卷156)。

回朝赐宴 自真宗朝开始,三衙回朝朝见皇帝例得赐宴,据长编卷84记载:“镇定路都部署、步军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王能来朝。

故事,节帅陛见必赐宴,掌兵者则不及。

至是,特令用藩臣例。

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马军帅曹璨等皆当侍立,品秩非便。

乃诏璨等悉与坐,自是掌兵者率以为例。

” 揖见宰相 北宋宰相位高权重,仪制煊赫,三衙见宰相,须执礼甚恭,文献通考卷58职官十二引沈括笔谈曰:“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于文德殿后,立廊阶下唱喏;宰相出,立阶揖之。

外遇从官于通衢,皆避焉。

此礼久废,惟内中横杖之礼,至今不废。

”但宰相也要以礼相还,如仁宗朝王曾为相“殿前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杨崇勋尝诣中书白事,属微雨新霁,崇勋穿泥鞹直登阶,曾颔之,不以常礼延坐”[7](卷1o3)杨崇勋虽不得预坐,但从此事可以看出在“常礼”即通常情况下宰相是要给三衙设坐的。

—— 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

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

中央设大都督府。

洪武十三年(138o)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

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

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的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队的控制。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

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oo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o个百户所,共112o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o人;小旗1o人。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

兵额最多时达27o余万人。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

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

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

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

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

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

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

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

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

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展。

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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