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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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常见丹弗斯夫人的面。

她闭门索居,很少出来。

她仍然每天往起居室打电话,并把菜谱交给我过目,走一下形式,但我们的接触仅限于此。

她为我雇了个贴身女仆,名叫克拉丽斯,是庄园里某个下人的闺女。

那姑娘性格文静,举止得体,感谢上帝,从没给人当过女佣,所以不懂得那一套量人度物的可怕准则。

整个宅子里,只有她对我怀有几分敬畏感。

在她眼里,我是女主人,是德温特夫人。

别人的流言蜚语可能没有对她产生影响。

她离开家门很长时间,在十五英里外的姑妈家长大,在某种程度上和我一样,也是曼德利的陌生人。

和她在一起,我感到轻松自如。

我可以不在意地对她说:“喂,克拉丽斯,能帮我补补袜子吗?” 先前的女佣艾丽斯总是摆着盛气凌人的架势。

我常常从抽屉里偷偷取出衬衫和睡衣自己缝补,而不敢劳驾她。

有一次,我看见她把我的一件衬衫搭在胳膊上,仔细查看那低劣的质料和寒碜的花边。

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她脸上的表情。

她看上去有些震惊,仿佛她自己的尊严受到了重创。

我以前对内衣从不留意,只要干干净净、齐齐整整就行,至于衣料如何或有无花边,对我是无所谓的。

书本上的姑娘嫁人时,要准备十几套衣服作为嫁妆,而我对这些却不闻不问。

艾丽斯脸上的表情给我上了一课,于是我赶紧给伦敦的一家商店写信索取内衣目录。

待我把衣服选好时,艾丽斯不再服侍我了,克拉丽斯接替了她的位置。

为了克拉丽斯而购置新衣似乎是一种浪费,所以我把目录表塞进抽屉,再也没给商店写信。

我常怀疑艾丽斯把这事张扬了出去,使我的内衣成了仆人们的热门话题。

这种事见不得人,得趁男人们不在跟前的时候,压低嗓门悄悄议论。

其实,艾丽斯过于孤傲清高,不会让这事落为别人的笑柄。

例如,她和弗里思之间就从未有过“把衬衫拿去”这类不文不雅的对白。

不,我的内衣酿成的比较严重的事件,更像秘密审理的一桩离婚案……我暗自庆幸艾丽斯把我交给了克拉丽斯管理。

克拉丽斯连真假花边都辨不清。

丹弗斯夫人雇来了她,真是设身处地地为人着想。

她一定认为我们可以成为意气相投的伴侣,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现在我知道了丹夫人讨厌我、恨我的原因,心里感到轻松了一些。

原来,她恨的并非我本人,而是我所代表的一切。

她对任何一个取代丽贝卡位置的人,都会一视同仁。

至少在比阿特丽斯来吃饭的那天,我从她的话里听出了这层弦外之音。

“你知道吗?”比阿特丽斯说,“她对丽贝卡崇拜得五体投地。

” 那话当时吓了我一跳,有点出乎我的意料。

可后来一细想,我对丹夫人的恐惧便逐渐减弱了。

我开始为她感到难过,可以想象得到她心里的感觉。

每当听到有人唤我“德温特夫人”,她一定很伤心。

她天天早晨给我打内线电话,而我回答“是的,丹弗斯夫人”的时候,她一定在想着另一个人的声音。

她穿堂越室,到处都看得见我留下的踪迹——窗前座位上的帽子、椅子上的编织袋。

这一切都会使她联想起另一个曾经也这般留印迹的人。

甚至连我这个从未见过丽贝卡的人也会浮想联翩。

丹夫人熟悉她的步态和声调,她眸子的色泽、脸上的微笑以及头发的质地。

我对这些都一无所知,也没打听过,可有时我跟丹夫人一样,觉得丽贝卡的音容笑貌历历如在眼前。

弗兰克让我忘掉过去,我自己也想把往事置之脑后。

可弗兰克不必像我一样天天坐在起居室,触摸那支她曾经握过的钢笔。

他不必把手放在墨台上,两眼盯着鸽笼式文件架上她留下的笔迹。

他不必观看壁炉架上的烛台、钟表、插着鲜花的花瓶以及挂在墙上的油画,日复一日地回忆:这些东西都属于她,是她亲手挑选来的,跟我没有一点缘分。

吃饭时他不必坐在她的位置上,手执她曾经用过的刀叉,不必用她的杯子饮酒喝茶。

他没有穿过她的衣服,没有在衣袋里发现她的手帕。

他没有像我一样留意到那条瞎眼老狗茫然的目光,它卧在藏书室的篮子里,听见我的脚步声——一个女人的脚步声,便抬起头嗅嗅空气,随后又把脑袋垂下,因为我不是它所期待的那个人。

烦琐的小事本身又无聊又没意思,然而却明摆在那里,使你没法熟视无睹、充耳不闻和无动于衷。

苍天在上,我实在不愿意把丽贝卡想来想去。

我渴望幸福,也希望使迈克西姆幸福,渴望和迈克西姆朝夕相处、形影不离。

这是我心中唯一的愿望。

可是我却禁不住会想到她的音容笑貌,梦见她的婷婷倩影。

我在她踩过的小径上漫步,在她躺过的床上休息,禁不住会觉得自己在曼德利——我的家里——竟像是一个外来的客人,静候着女主人的归来。

闲言碎语和责难数落,每时每刻、每日每夜都会使我想到自己的处境。

“弗里思,”一个夏日的上午,我抱着满怀的丁香花走进藏书室说,“弗里思,在哪儿可以找到大花瓶盛这些花?花房里的花瓶都太小了。

” “向来都是用客厅的那个白色雪花石膏瓶盛放紫丁香,夫人。

” “不怕弄坏吗?闹不好会摔碎的。

” “德温特夫人一直用的都是那只花瓶。

” “噢,我明白了。

” 于是,石膏花瓶被送了来,里面已经灌了水。

我把清香的丁香花插入瓶中,一枝一枝地整理顺溜,紫红色的花瓣发出浓郁香味充斥了房间,与那种从敞开的窗户飘入的刚整修过的草坪散发出的芬芳融合在一起。

我不由暗自心想:“丽贝卡也这样做过。

她跟我一样,也是把丁香花一枝枝插入这白花瓶。

我只不过是步了别人的后尘。

这是丽贝卡的花瓶,丽贝卡的丁香花。

”她一定跟我一样信步走入花园,头上戴的软檐园艺帽就是我有一次在花房的柜中看到的压在一些旧垫子下边的那顶。

她踏过草地向紫丁香花丛走去,也许还哼着小调,吹口哨召唤后边的狗跟上来,手里拿着我现在正握着的这把剪刀。

“弗里思,能把窗口处的书架从桌旁移开吗?我要把花放在那儿。

” “德温特夫人总是把石膏花瓶摆在沙发后的桌子上。

” “哦,这个……”我手捧花瓶犹豫起来。

弗里思的脸上毫无表情。

当然,如果我说我喜欢把花瓶摆在窗旁的小桌上,他肯定会服从我,而且会立刻把书架移开。

“好吧,”我说,“也许放在大桌子上更漂亮些。

”于是,石膏花瓶按照过去的规矩摆在了沙发后面的桌子上…… 比阿特丽斯曾答应送一件结婚礼物,她没有忘记自己的诺言。

一天上午,来了一个大包裹,那包裹大得几乎让罗伯特搬不动。

我刚刚审阅过当天的菜谱,正坐在起居室里。

我对包裹一直怀有孩子般的偏爱,于是激动地剪断绳子,撕下深褐色的包装纸。

里边的东西像是书籍。

我猜得不错,果然包的是书,是厚厚的四册《绘画史》。

第一册里夹着张字条,上写:“但愿你喜欢。

”下边的签名是:“爱你的比阿特丽斯”。

我想象得到她进威格莫尔大街的书店里买书的情景。

她雄赳赳、气昂昂地拿眼光四处一扫说:“我想买套书送给一位热爱艺术的朋友。

”店员则回答:“好的,夫人,请你到这边来。

”她把书拿到手,带着几分疑虑抚摸着说:“喔,价钱倒合适。

这是送人的结婚礼物,一定得体面些。

这几本全是艺术书籍?”店员回答:“是的,这是地地道道的艺术书籍。

”最后比阿特丽斯便写了字条,付了书钱,留下收书人的地址:“曼德利庄园,德温特夫人”。

比阿特丽斯真好,知道我喜欢绘画,就特意跑到伦敦的书店里为我买了这些书,这其中包含着她的一片深情厚谊。

她可能在幻想这样一幅情景:在一个下雨天,我坐下来认真地欣赏书中的插图,也许还取过图画纸及颜料盒,动手临摹其中的一幅画。

亲爱的比阿特丽斯啊!我突然傻乎乎地竟想放声哭一场。

我把沉甸甸的画册集拢来,在起居室里东瞧西望,想找个地方存放。

起居室小巧玲珑,不适合摆这种大部头著作。

没关系,反正这房间现在归我使用。

我把书并排竖着放在桌子上。

这几部书相互依偎着,摇摇欲倒。

我退后一些观看效果,也许动作太猛,引起了震动。

最前边的一部书倒了下去,其他的几部也相继倒下。

桌子上原来除过烛台,还放着一尊小巧的爱神陶瓷像。

这些书一倒,碰翻了陶瓷像,但见那爱神砸在废纸篓上,随后落地摔了个粉身碎骨。

我像个闯了祸的孩子一样慌忙朝门口望了望,然后跪倒在地,把碎片拢到手里。

我找个信封把碎片装进去,再将信封藏在桌子抽屉的深处。

末了,我把书拿到了藏书室,在书架上为它们寻了块存身之地。

当我把书洋洋得意地拿给迈克西姆看时,他开心地笑了。

“亲爱的比可真会买东西,”他说,“你一定很得她的欢心。

她这个人是不轻易跟书本打交道的。

” “她说起过什么……呃……对我的看法没有?”我问。

“她来吃饭的那天吗?没有,她没说什么。

” “我以为她会给你写信或什么的。

” “除非家里出了大事,否则我和比阿特丽斯是不通信的。

写信纯粹是浪费时间。

”迈克西姆说。

看来,我的出现在他们家里算不上大事。

不过,我要是比阿特丽斯,遇上弟弟结婚,肯定会谈点什么,发表发表看法或在信里写下片言只语。

当然,除非我讨厌弟媳,或者认为她配不上我弟弟,那则另当别论。

可比阿特丽斯毕竟不辞辛苦地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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