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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已经指出,文以载道是现实主义小说必备的特征,不过《月亮和六便士》的寓意却没有那么容易被发现。
那些误将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当成小说主角的评论者,有的觉得毛姆旨在阐明艺术创作和世俗生活的矛盾,有的认为小说揭示了唯有艺术才能真正永恒的道理,甚至还有人在罗列了斯特里克兰这个角色的种种“不足”之后,又自作多情地替毛姆开脱,宣称“《月亮和六便士》的教训是天才不可能用笔墨来形容”。
如果没有遭受蒙蔽,能够避免过于流畅的阅读体验引发的粗心大意,仔细到小说中寻找作者精心设置的伏笔,我们将会发现,这个“德育故事”所要讲述的,其实是一个和毛姆一样老派的道理。
要明白这个道理是什么,首先必须厘清整部小说的结构和基调。
《月亮和六便士》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开篇到第十七章,主要讲述叙事者在伦敦生活时所了解到的斯特里克兰;第二部分从第十八章到第四十四章,描绘了叙事者客居巴黎后和斯特里克兰的交往;第三部分从第四十五章到结束,着墨于叙事者游历塔希提期间所听到的关于斯特里克兰死前几年的情况。
无论在哪个部分,叙事者都占据了绝对核心的位置,斯特里克兰自始至终从未直接登场,他的生平事迹和内心活动完全由“我”通过转述、观察、推测和解释来呈现。
换言之,小说的主角是而且只能是第一人称的叙事者。
这个叙事者的声音,亦即小说的基调,是谨慎而克制的。
我们可以看到,每当叙事者对某个人、某件事形成观点或者判断,他都会紧接着自我反省,甚至于说出“我所做的猜测都是毫无根据的”这样的话来。
《月亮和六便士》反复证明了这种谨慎和克制的必要性。
比如在小说的开头,叙事者在没有见过斯特里克兰以前,根据露丝·沃特福德的转述,错误地“把他想像成弱不禁风、其貌不扬的样子”,见面后才发现“实际上他长得魁梧雄壮,手和脚都很大,晚礼服穿在他身上有点滑稽”。
至于斯特里克兰太太,叙事者在第四章认为她“算是心地最纯良的”,到第十五章却发现这个貌似温柔体贴的女子“竟然如此阴险歹毒”。
又比如在第二十三章,叙事者觉得德克·斯特罗夫及其妻子的家庭生活“宛如悠扬的牧歌,别具一种独特之美”,而他们之间不可弥补的裂痕要直到第四十一章才真相大白。
当然最大的反差来自斯特里克兰这个角色:他外貌粗野、言行粗俗,相处多年的连襟把他当作不折不扣的恶棍,塔希提的白人视其为游手好闲的混混,甚至连他自己的子女,在听完他惨死的情状之后,也认为其罪有应得;但他其实是个值得同情的伟大艺术家,为世人留下了许多别开生面的杰作。
诸如此类的强烈反差不仅仅是为了增加阅读的快感,它们更主要的功能是为小说最后一段揭示的寓意进行铺垫。
在《月亮和六便士》的结尾,毛姆写道: 有句《圣经》上的话来到我嘴边,但我没有说出来,因为我知道神职人员认为俗人侵犯他们的领地是有点亵渎上帝的。
我的叔叔亨利做过二十七年惠特斯特布尔的教区牧师,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他往往会说,魔鬼总是随心所欲地引用经文。
他记得从前一个先令就能买到十三只上等的牡蛎。
熟悉《圣经》的读者应该能够猜得到,叙事者没有说出口的经文,显然便是《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那句“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又或者是《约翰福音》里的“不要将表象作为判断的根据”。
《圣经》反复告诫凡人不能彼此论断是有道理的,因为人和人的相互了解往往肤浅、局限而片面,能够做出公正的评判只有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这样的上帝果真存在的话。
具体到《月亮和六便士》,艾美·斯特里克兰连同床共枕十七载的丈夫偷偷在伦敦学了两年绘画都不知情,所以会将决意为艺术献身的查尔斯·斯特里克兰视为寡情薄幸的负心汉;罗伯特及其妹妹无从获悉他们的父亲内心承受了多少折磨和痛苦,对艺术更一窍不通,所以对斯特里克兰离家出走的行为恨之入骨,竟至于耳闻其悲惨下场以后完全无动于衷。
小说中最有资格对其他人做出评判的当然是叙事者,但他是——用鲜花酒店老板缇亚蕾·约翰逊的话来说——“老成持重”的,无论对谁都是同情理解多于指责非难,哪怕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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