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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哦?难道你还有什么堪比戏文的艳遇没跟我交底?” 林墨淙说:“艳遇谈不上,时候对了我就会跟你说的。
” 我刚想深度挖掘一番,他就说有事挂了电话。
我想着一定别忘了,晚饭时候要问清楚。
结果却在收到人生第一束玫瑰花后,将八卦的念头忘得一干二净。
街头转角处,林墨淙抱着一束足有脸盆大小的玫瑰花,靠在车旁把玩着他的墨镜。
那飘逸不羁的模样,每一个细胞都在往外散发着欧美男模范儿。
我以前看偶像剧的时候最不齿的事情就是予人玫瑰,那东西除了浪费钱占地方难保存之外,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值得送的。
但今天我才发现,偶像剧不亏是无数先烈炮灰们的呕血之作,送玫瑰这种存续了上百年的古老手段,到今天还仍旧百试百灵,的确是有相当一批贪图一时光鲜的女粉丝忠实拥护的。
而惊觉自己也沦为其中一员时,我颇有些恐慌。
但等我把注意力拉回林墨淙脸上时,我就释然了。
玫瑰花的存在是为了突显送花男人们的魅力。
但如果是眼前这样的男人,就算他送的是一束只有刺没有花的玫瑰枝,女人们也会心神荡漾甘之如饴的。
我再怎么彪悍也是一女的,所以也就心安理得的荡漾一番了。
作者有话要说:还是不立誓了,越立越卡…… 本章没真相。
关于后面的剧情童子们好像猜测颇多,其实本文确实很狗血,但我尽量保证狗血里带着点鲜葡萄汁,应该还是会有点惊喜的。
我刚知道前面的章节被口口了许多,应为我自己写完了很少点进去阅读,所以要是亲们发现有口口的地方,尽量跟我说一声,我回去改一下。
默默滚回去码字…… 第25章(中) 活了这么大岁数,也许到今天我才明白,什么叫顺风顺水。
话说老爸有钱那阵,我也很要风得风了一段时间。
不过年纪尚小,对物质那种事看得比庄子还开。
老爸上千银子买回的芭比,我就看上了那条裙子,拿到娃娃的第一时间就将之剥了个精光,然后用那小衣服给我家阿花擦哈喇子去了。
阿花是我最心爱的斑点狗,看着阿花欢快的撕扯着它的小花手绢,我高兴的笑了。
十一岁那一年,一堆人忽然冲进我家,能拿就拿,能搬就搬,连那堆在墙角的一堆luo体芭比都不知道被哪个不开眼的给顺走了。
阿花饿了两天,实在受不了跑了出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我还没有来得及将它的狗屋收拾干净,老爸就带着我和老妈从大屋里搬了出来。
走的时候我很伤心,因为阿花回来会找不到我们。
但老妈跟我说,阿花一天要吃掉半袋狗粮,作为一只食量如此惊人的狗,就算它回来我们也养不起,还是要送人的。
从此以后,我便再也没有养过宠物。
倒不是因为多愁善感,而是因为我的食量也越来越大,我很怕哪天老妈养不起我就将我也送人了,更别说养个宠物来与我争食。
但还好,虽然家里饭菜质量日渐低迷,数量上却保持了让我茁壮成长的态势。
然后就开始过上了边讨债边读书的混乱生活。
凭着老妈和我顽强不屈的毅力,总算从几个还有些良心的旧识那里或还或借的弄了些钱,磕磕巴巴的支持到我高中。
高二那年我的人生出现过短暂的曙光,却让我头一次无比清醒的认识到,我可能把这辈子的财运在十一岁之前糟践完了。
骗我们家钱的那个罪魁祸首终于现身,老妈激动无比的天天去蹲点讨账,我放学负责给她送饭。
但原来冤大头不止我们一家,那家门口堵得,跟周五下班时间的三环似的,守了七天那坏蛋的影子都没见到。
而我那时不知哪柱高香烧对了地方,被一个什么知名律所的慈善基金看上,赞助了我一笔小钱。
可还没等我把这钱捂热,我妈就犯了一个冒进主义错误。
蹲点的第十天正好一个周末,我妈不知道是从哪儿听来的消息说那个坏蛋今天一定会回家,早早就拉着我去抢占了最有利的地形。
后来开过来一辆小破车停下,我只听见老妈一声高呼“上”,她就已经冲了出去,扯着车上下来的人就开始声嘶力竭的摇晃。
我还没来得及上前助阵,我妈手中那人就瘫软在地。
再一看原来车上下来的是个孕妇,被我妈晃了两下就倒在地上作产妇状呻吟。
吓得我俩赶紧吆喝众人一起将那孕妇送去医院。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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