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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寻找一位十三岁少女,”她在村子的水井边对一名灰发主妇说,“非常美丽的贵族处女,蓝眼睛,枣红色头发。
她可能跟一位身材肥胖、四十多岁的骑士一起赶路,也可能跟一个小丑在一起。
你有没有见过她?” “我不见得见过他们,爵士先生,”主妇一边说,一边用指节叩了叩额头,“但我会留意,我会的。
” 铁匠也没见过,乡村圣堂的修士、养猪的猪倌、菜园里拔洋葱的女孩都没有见过,罗斯比村中到处是木条泥土搭成的小屋,塔斯之女在这里没有找到一丝线索。
然而她坚持不肯放弃。
这是到暮谷城的捷径,布蕾妮告诉自己,假如珊莎去那边寻求庇护或者坐船,一定会打这儿经过。
在城堡门口,她询问两个长矛兵,他们的纹章是貂皮上三条“人”字红杠,属于罗斯比家族。
“这年头,她要是在路上走动,早就不是什么处女了,”年长的那个说,年轻的则想知道,那女孩两腿间的毛发是否也是枣红色。
我在这儿得不到帮助。
布蕾妮跨上马背时,瞥到村子尽头有个瘦瘦的男孩骑在一匹花斑马上。
我还没问他话,她心想,但不等过去,那男孩就消失在圣堂背后了。
她没费力去追,多半他知道的也不比其他人多。
罗斯比村几乎只算是大路旁的一片开阔地,珊莎没理由在此停留。
于是布蕾妮重新上路,经过苹果园和大麦地向东北方前进,很快便将村子和城堡甩在了身后。
到暮谷城才见分晓,她告诉自己,假设对方确实是往这个方向走的话。
“我会找到那女孩,护得她周全,”在君临,布蕾妮曾答应詹姆爵士,“为了她母亲大人。
也为了您。
”高尚的言辞,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她在城中逗留得太久,打听到的消息却少之又少。
我早该动身……但天海茫茫,往哪里去找?珊莎·史塔克在乔佛里国王死去当晚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即使后来有谁见过她,或者略微知晓她的去向,也没有说出口。
至少没跟我说。
布蕾妮相信那女孩已离开了都城。
假如她仍在君临,无疑会被金袍子们揪出来。
她一定得逃……但逃去哪里就很难说了。
假设我是个月经初潮的少女,孤独恐惧,又处于极度危险之中,会怎么办呢?她扪心自问。
我会去哪里?对她来说,答案很简单——回塔斯找父亲。
然而珊莎目睹自己的生父被斩首,母亲大人也在孪河城遭遇谋害,史塔克家的根据地临冬城已被洗劫焚毁,居民屠杀殆尽。
她无家可归,没有了父亲,没有了母亲,没有了兄弟姐妹。
她也许就在下一个镇子,也许在前往亚夏的船上,一切皆有可能。
退一步说,即使珊莎·史塔克想回家,该怎么走呢?国王大道不安全,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铁民占据了横亘颈泽的卡林湾,孪河城为佛雷家族的地盘,他们是杀害珊莎的哥哥和母亲的元凶。
假如她有钱,可以走海路,但君临的港口仍是一片废墟,黑水河内杂乱无章地塞满了支离破碎的木堤和焚毁沉没的战舰。
布蕾妮沿码头询问,没人记得乔佛里国王死的那天晚上有船离开。
少数几条商船泊在海湾里,用小舟卸货,有个人告诉她,更多船只沿着海岸继续前进,去往暮谷城,那里的港口从来没有这么繁忙过。
和詹姆说的不同,布蕾妮的母马外表其实不赖,并且它的确能保持相当快的步伐。
旅人比她预想的多。
乞丐帮的人们缓步而行,脖子上用绳索吊着碗。
一个年轻修士飞驰而过,他的坐骑可以跟贵族领主的相媲美。
稍后,她遇到一群静默姐妹,布蕾妮开口询问,但她们全都摇头不知。
一队牛车隆隆南行,满载着谷物和一袋袋羊毛,后来她又经过一个赶猪群的猪倌,还有一个坐马车的老妇人,由一队骑马的卫兵护卫。
她也向他们提问,是否看到一个十三岁的贵族少女,蓝眼睛,枣红色头发。
没人看见。
她又问了前方的路况。
“从这到暮谷城还算安全,”有人告诉她,“但过了暮谷城,林子里就是土匪和残人的天下。
” 郊外的士卒松和哨兵树仍有绿意,阔叶树则已披上褐色与金色的斗篷,甚或脱去了长袍,裸露的褐色枝干像爪子一样伸向天空。
每当有风吹过,压满车辙的路面上便激荡起无数盘旋的枯叶。
枯叶沙沙地从马蹄底下掠过,这匹大母马是詹姆·兰尼斯特赠与她的。
在维斯特洛大地上寻找一个失踪的女孩,犹如在秋风中寻找一片落叶。
她不由得怀疑,詹姆给她的任务是不是一个残酷的玩笑。
也许珊莎已因与乔佛里国王之死有染而被悄悄处死,埋在某个无名墓地,然后再派塔斯的大块头蠢女人去找她,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来掩盖谋杀呢? 不会的,詹姆不会这么做。
他是个真诚的男人。
他给了我这把宝剑,并将其命名为“守誓剑”。
无论如何,这不是决定性因素。
关键是她向凯特琳夫人发过誓,要把她的女儿们带回来,没什么比对死者的誓言更庄严的了。
据詹姆说,那个妹妹老早就死了,兰尼斯特家送去北方跟卢斯·波顿的私生子结婚的艾莉亚是冒牌货。
这样就只剩下珊莎。
布蕾妮必须找到她。
黄昏时分,她看到一条小溪边上燃着篝火。
两个人坐在火堆边烤鲑鱼,他们的武器防具堆在一棵树下。
其中一个是老人,另一个没那么老,但也不算年轻。
相对年轻的那个站起来跟她打招呼。
他穿一件镶钉鹿皮上衣,系带紧绷在大肚子上,乱蓬蓬未加修整的胡子覆盖了脸颊和下巴,颜色犹如陈旧的黄金。
“我们的鲑鱼足够三个人吃,爵士。
”他大喊。
这不是布蕾妮头一次被错认为男人。
她摘下全盔,让头发坠落下来。
她的头发是黄色,像肮脏的稻草,而且同样脆弱干枯。
长而稀疏的发丝在她肩头飘荡。
“感谢你,爵士。
” 那雇佣骑士眯起眼睛仔仔细细地打量她,布蕾妮意识到对方一定是近视眼。
“一位女士,对吗?全副武装的女士?诸神慈悲,伊利,看看她的个头。
” “我也以为她是个骑士。
”年长的骑士一边说,一边翻转鲑鱼。
若布蕾妮是男人,也称得上大个子;作为女子,她就是个巨人。
“怪胎”是她一生中听得最多的词。
她肩膀宽,臀部更宽,腿长臂粗,胸肌比乳房发达,手掌脚掌也大得不像话。
除此之外,她还很丑,长了一张布满雀斑的马脸,牙齿在嘴里显得太大。
这些,她都无需别人提醒。
“爵士先生们,”她说,“你们在路上有没有看见一个十三岁少女?她有蓝眼睛和枣红色头发,她或许跟一位身材肥胖、四十多岁的红脸男子在一起。
” 近视眼的雇佣骑士挠挠头。
“我不记得有这样的少女。
此外,什么样的颜色算是枣红?” “红棕色吧,”老人道,“不,我们没看到她。
” “我们没看到她,女士,”较年轻的人确认。
“来吧,下马来,鱼快好了。
你饿不饿?” 她确实肚饿,但不敢放松警惕。
雇佣骑士名声不佳。
人们常说:“雇佣骑士和强盗骑士乃是同一把剑的两面。
”这两个人看起来不太危险。
“对不起,该怎么称呼,爵士先生们?” “我是有幸被歌手们传唱的克雷顿·朗勃爵士,”大肚子道,“也许你晓得我在黑水河上的事迹。
我的伙伴是‘穷鬼’伊利佛爵士。
” 即使真有关于克雷顿·朗勃的歌谣,布蕾妮也没听过。
对她来说,他们的名字跟他们的纹章一样陌生。
克雷顿爵士的绿盾顶部有一道棕色横幅,上面还有战斧劈出的深深裂痕;伊利佛爵士的盾牌上则画着黄金与白貂,然而看他的样子,估计不曾拥有过真正的金子或者貂皮。
他少说有六十岁,脸又瘦又窄,头戴兜帽,连着一件打补丁的粗布斗篷,身穿的锁甲上斑斑点点的锈迹就像雀斑。
布蕾妮比他俩都高一头,坐骑与装备也比他们精良。
要我怕这样的人,除非长剑换成缝衣针。
“非常感谢你们,尊敬的爵士,”她说,“我很乐意分享鲑鱼。
”布蕾妮甩腿下马。
她先将鞍配从母马背上卸下,然后喂它喝水,再拴好绳索放它吃草。
她把武器、盾牌和鞍囊堆在一棵榆树下。
此刻,鲑鱼已烤得松松脆脆。
克雷顿爵士递给她一条鱼,她盘腿坐在地上大啖。
“我们去暮谷城,女士,”朗勃一边说,一边用手指撕开自己的鲑鱼,“你跟我们同行比较好。
路上很危险。
” 关于路上有多危险,布蕾妮可以告诉他更多详情,而且他听了决不会喜欢。
“谢谢你们的好意,爵士先生,但我不需要你们的保护。
” “我坚持意见。
真正的骑士会保护柔弱的女性。
” 她摸摸剑带。
“这个可以保护我,爵士。
” “剑的作用取决于挥它的人。
” “我的剑术相当不错。
” “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跟女士争执是很无礼的。
我们会把你安全地送到暮谷城,三人同行比独自一人更安全。
” 我们从奔流城出发时也是三人,然而詹姆失去一只手,克里奥·佛雷丢了性命。
“你们的坐骑跟不上我。
”克雷顿爵士的棕色骟马衰老羸弱,眼神迷离;伊利佛爵士的马则看上去骨瘦如柴,一副没吃饱的模样。
“在黑水河,我的战马表现得相当出色,”克雷顿爵士坚持。
“我在那儿大开杀戒,还赚了十几个人的赎金。
赫伯特·波林爵士你熟不熟,小姐?你再也见不到他了,因为我把他当场击毙。
记住,当刀剑相交之时,克雷顿·朗勃爵士决不会躲在后方。
” 他的同伴咯咯干笑。
“克雷,算了吧。
她这种人不需要我们做伴。
” “我这种人?”布蕾妮不大确定他是什么意思。
伊利佛爵士弯起一根瘦骨嶙峋的手指头,指了指她的盾牌。
尽管盾牌的涂料碎裂剥落,图案还是很清楚:金银对角斜分的底面上一只大黑蝙蝠。
“你拿着说谎者的盾牌,它不属于你。
我祖父的祖父帮忙击杀了最后一个罗斯坦家的人,此后没人再敢亮出那只蝙蝠,因为他们家族所干的事跟那蝙蝠一般漆黑。
” 这面盾牌是詹姆爵士从赫伦堡的军械库挖出来的。
布蕾妮在马厩里发现它跟那匹母马在一起,外加许多装备;马鞍,辔头,锁甲,带护面的全盔,两袋金银币,还有一张比金银更珍贵的羊皮纸。
“我丢失了自己的盾。
”她解释。
“真正的骑士就是女士的护盾。
”克雷顿爵士顽固地说。
伊利佛爵士浑不理会。
“赤脚的人找靴子,受冻的人寻斗篷,但谁会甘愿让自己蒙羞?‘皮条客’卢卡斯伯爵的徽纹是这只蝙蝠,他儿子‘黑帽’曼佛利的也是。
我不由得扪心自问,为什么你要佩戴它?除非你的罪行更加丑恶……只怕就是新近的事。
”他拔出匕首,那是一柄难看的廉价铁家伙。
“一个高大强壮的怪女人,又掩藏自己的真实身份。
克雷,瞧好了,此乃割开蓝礼殿下喉咙的‘塔斯之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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