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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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_阿历克斯·皮尔斯(1/3)

阿历克斯·皮尔斯 这种演唱会当然有它的好处。

我在金斯敦,一号录音室和黑色方舟之间的某个地方,心想嬉皮士对这次活动如此狂热肯定有什么原因。

我的意思是说,穷小子没别的出路,只能在摇滚乐队里唱歌。

但富家子弟就不一样了,他可以不理发,自称嬉皮士,和胳肢窝毛茸茸的妹子厮混,将两件事混为一谈:一是有办法能够混迹其中和转身就走,二是我他妈非做不可的信念,自称拉斯塔法里信徒。

然后他就去了圣巴斯,或者毛伊,或者内格里尔和玛利亚港,一边畅饮朗姆潘趣酒一边反抗权威。

我向来讨厌他妈的嬉皮士。

更糟糕的是现在还有牙买加富家女模仿模仿拉斯塔信徒的嬉皮士,他妈的算什么?不过嘛,话说回来,这儿毕竟是牙买加。

至少每个人都该听点大小子和吉米·克里夫振奋一下精神。

不过当我来到这儿,一年里的头一回,收音机里只能听见“更多更多更多,你喜欢吗,喜欢吗”,我心想这个演唱会大概是骗局吧。

我换个台,听见“贝克大妈,她知道如何去死!”,换到调频台,是“飞吧罗宾飞吧,高高飞向天空!”。

我问旅馆杂役,所以我去哪儿能听见万能钻石或迪林杰?他看着我的眼神好像我叫他舔我ji巴,他回答我说先生,不是每一个牙买加人都卖大麻。

这儿连阿巴演唱组都放得比雷鬼多。

《跳舞女王》我听的次数太多,觉得自己就快变成基佬了。

我住在天际线酒店,俯瞰……前排的另一家酒店。

走在金斯敦的这条街道上,你会看见黑人、白人和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混血儿,他们住在相同的这家酒店,或者聚在歌手家里,或者就在街上闲逛。

连电视上报天气的都是黑人。

在美国,你每时每刻都能看见黑人,没错,但你并不会真的看见他们,尤其是读新闻的时候。

你打开收音机就会听见他们的声音,但歌曲播完,他们就消失了。

他们会出现在电视上,但不是因为需要有个酷哥角色,就是因为有人要他们喊“好他妈极了!”,但牙买加不一样。

电视里也有一个牙买加。

某个白种女人赢下世界小姐的称号,她来自那个牙买加。

她说歌手是她的男朋友,迫不及待地想回家和他厮守。

真敢说。

遥不可及的性感男女,他们居住在这座城市中,一个个都很能跳舞。

窗外,连车水马龙都伴随着音乐。

是的,还有人们互称血逼。

旅馆里的美国佬说“斜逼”,认为自己比本地人更酷,因为星期五小妹(不是电影角色,而是鲁滨逊·克鲁索的贴身黑奴,我不开玩笑,第一次听见这个词,我诧异得扔掉了酒杯,结果他们奇怪地瞪着我)给他们扎辫子,学习像真正的牙买加人一样说话。

人们允许这种氛围笼罩城市,他们走路时带着特定的摇摆节拍,但没有人会忘记自己的位置。

假如你在酒店里和足够多的人说过话,就会染上那种白人的语气,人们彬彬有礼到了有病的地步,因为他们得到的训练就是这么和你说话。

因为一切都和种族有关——每时每刻都为此搞出事端。

有次一个黑人叫门童帮他搬行李,那小子转身就走开了。

黑哥们儿当场大喊大叫说这算什么奴隶制的汤姆大叔狗屁,让他们明白他是美国人。

即便如此,门童也还是要他出示房间钥匙。

到街上也还是这样,直到你走出足够远的距离,人们这才变得真实。

话虽如此,这里毕竟是牙买加,一流的好地方。

赛日·甘斯布,难看的法国佬,唱些软绵绵的情歌,搞些热辣辣的妹子,有个关于他的段子。

说他来到牙买加,因为这儿才是做雷鬼 的地方,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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