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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一张图片,没有配图。
图片里是学校里那只吃百家饭长大的混血狗。
容辉给他取名混血狗,是因为它有着斑点狗的花纹和中华田园犬的体型。
陈相晞挠着混血狗的下巴,狗舒服地仰起头,把整个脑袋都放进她手里。
这张照片是她抓拍到的这一幕。
容辉看到甄俊华秒速点了赞。
容辉:危! 谢谢我就取这个名字好了的咸鱼! 第25章25修罗场 文艺汇演结束后见陈相晞的机会比之前少很多。
容辉在下课之后无意识地抬腿往一个方向走,然后他发现了三件事。
他正在往商学院的方向移动。
陈相晞在商学院。
前面不远处有个熟悉的身影,那个人化成灰他也能认出来是甄俊华。
容辉亦步亦趋地跟着甄俊华。
他保持着亦步亦趋的节奏,盯着男生的宽肩失神。
容辉开始剖析自己。
是什么契机让他喜欢上甄俊华? 容辉一次低血糖发作,在课室晕倒。
甄俊华把他背去了医务室,他隐约记得自己枕在甄俊华的肩上。
甄俊华的肩膀很直,是标准的倒三角身材。
容辉在甄俊华背上挂得很稳。
明明负重前行的人是甄俊华,相比之下容辉的心好像跳得更快。
这就是喜欢了吗? 容辉没有喜欢过谁,也没有谈过恋爱,但他是个现实主义的理科生。
出于经验匮乏,他开始把不能解释的症状定义为喜欢,因为爱情从来就不能通过逻辑和建模来证明,或证伪。
容辉表达喜欢的方法很笨拙。
甄俊华当班长,他就当副班长。
甄俊华去网吧开黑,他就打辅助位。
甄俊华睡懒觉,他就帮他打饭帮他签到。
甄俊华总在前面跑,他就在后面跟。
甄俊华发现了他的喜欢吗? 肯定是的,否则,他不会在宿舍只剩下他们两个人的时候对容辉说:“帮我摸一摸,摸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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