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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蒹葭苍苍(1/3)

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迟了,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

明珠有点担心地看着锦绣站在窗前烫衣服,烧红的熨斗在湿布上滋滋地冒着热气。

见过了左震,回来已经好几天了,锦绣却绝口不提那天的事情,就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她恢复了正常的生活,不再把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里,开始研究最新式的衣裳样子,最时髦的首饰花样,闲来剪剪花、吹吹箫、看看书,偶尔也会和霜秀阿禧她们几个聊聊天。

看上去,她就跟别人没什么不同,娴静地过着日子,一天一天就那么过去。

可不知道为什么,明珠不觉得高兴,她分明感觉得出来,锦绣一日比一日消沉。

在她那双眼睛里,仿佛总是空的,看不见一丝真正的快乐或是悲哀,她的反应总是慢半拍,脸上的神色总带着三分恍惚,就连她笑的时候,那笑容也是假的,就好像戴着一只笑脸的面具。

明珠远远看着锦绣的时候,竟觉得心里无端端地发寒,就好像在看着一具空壳,她也在说话也在笑,努力地维持着自己的“正常”,可是看着她的背影,却叫人觉得那么孤单。

不能再让她这么下去了。

明珠深深叹口气,直到这一刻,才发现自己对锦绣那种本能的保护欲。

到底是姐妹,身体里面都流着一样的血液,她总不能眼睁睁看着锦绣就这么毁了自己,更何况,这一切也都是因她而起。

走过去拍了拍锦绣的肩膀,明珠闲闲地打开了话题:“这件衣裳,都已经是去年流行的样子了。

”她有一搭没一搭地帮锦绣扯平那件正在熨烫的衣服,“不如再去订做几件新的。

过几天还有一个酒会,你也很久没出去了,不如一起去看看热闹,多认识几个朋友,也省得你天天闷在家里。

” 锦绣只是淡淡一笑。

都说衣不如新,人不如旧。

可是这件杏子色的印花织锦旗袍,就是当日左震派人送给她,她第一天穿了去百乐门的那一件。

因为自己喜欢它那么宜人的颜色,那么精细的手工,所以穿在身上的次数最多,现在已经有三分旧,仿佛当初鲜艳的颜色也略褪了些;可是在她心里头,最钟爱的始终还是这一件。

“可是你总不能一直闷在屋子里,现在天气也暖和起来了,外面风景一日比一日好看,最近流行开茶会,上次碰见冯四少,他还问起,‘怎么荣姑娘一直没在百乐门露面’?英东也说没了台柱子,生意一天不如一天。

”明珠看着她,“难道你真的要放弃百乐门?好不容易闯出名气,现在放弃,未免太可惜了。

” 锦绣笑了笑,“当初你的名气不知道比我大多少,全上海没人不知道殷明珠,最后还不是因为向先生,说不要就不要了。

” 明珠这句话问得冲口而出,锦绣怔了怔,沉默片刻,才低声道:“我想离开,是因为我已经失去了他。

” “你说的这个他,是左震?”明珠蹙起眉,“既然知道事情已经不能再挽回,不如放开手,这样钻牛角尖只能毁了你自己,你知道不知道?” “打算?”明珠一哂,“打算做什么,和能不能做到,根本就是两回事。

你如果真的要忘记,那么扔了他送的衣裳,扔了他送的首饰,重新打扮得花枝招展,在百乐门的舞台上颠倒众生。

这才是忘记。

” 锦绣的手一抖,“哎呀”一声,熨斗烫了手。

“烫到没有?!”明珠吓了一跳,一把拉过她的手,仔细看了看,“还好,没伤着。

”一边说,一边回头去找药膏,“我记得抽屉里有支烫伤膏,哪里去了……” 锦绣却站在那里怔神。

烫到没有?还好,没伤着。

这句话怎么这样的熟悉?忽然记起那天,左震在百乐门教她跳舞的那一天,他的烟灰掉下来,掉在她的手臂上,当时——他也说过这句话。

他也曾经这样握住她的手,紧张地探视,当时不小心泄露的一丝怜惜一丝紧张,她却还以为是自己眼花。

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迟了,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

明珠已经在屋子里翻箱倒柜地找出了那支烫伤膏,过来递给锦绣,“快去洗洗手,涂点药膏,看手背都红了。

” 锦绣接过来,却忍不住心里再一酸。

这支药膏——这支药膏,分明是当日她被热酒烫伤了手,左震吩咐侍应送出来的。

她一直收在身边,却被明珠翻了出来。

明珠说得一点都没错,她这样,不能算忘记。

她应该扔了所有他送的东西,重新打扮整齐,重新回到百乐门,继续跳着她的舞,继续周旋在或生或熟的客人中间,这才是她应该过的生活。

可是,就连一句话,一支药膏,都叫她想起那个深深刻在心上的名字,她哪来的勇气再踏进百乐门?那里每一寸地方,每一分空气,都有着他的影子,他的气息! 不是不想忘,而是不能忘。

每一天,每一夜,都总是在睡梦里忽然清醒,黑夜那么静,四周悄无声息,只有她一个人对着四面墙,回忆那么清晰,从心底纷沓而来,扯起一阵一阵辛酸和绞痛。

常常从噩梦中惊醒的那一刻,都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醒着,还是在做梦?眼泪到底是在梦里,还是真的流下来,无声无息,在寂静的黑暗里流得那么汹涌。

越是想逃避,就越是会想起,她何尝不知道自己傻,何尝不想摆脱一切重新做人,就当作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可是,说来容易做来难,太多事情都不由人。

“锦绣,你又走神了。

” 明珠在一边无奈地叹了口气,“不要再胡思乱想了,好好休息一下才要紧,看看你自己,瘦得那么厉害,这样怎么行!我去叫厨子弄几样小菜给你调养一下,你想吃什么?” 锦绣摇了摇头,只是一笑,“你放心,我没事,等一会儿吃过晚饭,不是还说好了要陪你去看戏?” “锦绣,看谁来看你了?”她俏生生地在门口微笑,朝锦绣眨了眨眼,那神色似乎带着几分说不出的神秘。

谁?锦绣一怔,她已经离开百乐门很久了,以往认识的客人也早就没了联系,这个时候谁会来?难道——难道是—— 她霍然回头,三步并作两步奔向门口,跑得太急,差点带翻了身边那把椅子,哐啷一声响,膝头传来一阵剧痛,她也顾不得回头扶一把。

待冲到了门口,看见阿禧身后不远,站着一个男人的背影,长身玉立,修长英挺,黑色的呢子外套似曾相识……这一刹那,仿佛连呼吸也要停止,心跳忽然漏了一拍——那个名字就要脱口而出的瞬间,他忽然回过了头。

锦绣蓦然呆住了。

冲到嘴边的那两个字,硬生生冻结在那里。

不是左震。

来的人,居然是——向英东。

他一点都没变,站在那里,还是英俊倜傥,风度翩翩。

锦绣怔怔地看着他,慢慢靠在门框上,忽然之间,好像刚才的力气都消失在空气里。

原来是英少。

刚才狂乱慌张的心跳仿佛一时还没有平息,深深的失望却一层一层地漫了上来,一直淹到了胸口,这才觉得自己那么的可笑。

怎么会以为是左震?怎么可能是左震! 向英东已经走到她面前,“发什么呆?看见我是不是太欢喜了?” 锦绣只得微笑起来,连她自己都觉得这笑容有点发苦,“欢喜……是欢喜,我只是想不到英少也会来。

”她四周看了看,顾左右而言他,“跟向先生一起吗?” “以前来多半都是跟着大哥凑热闹,不过这回,我是特地来看你的。

”向英东道,“好久没见了,锦绣。

” 明珠也走了过来,笑着拍拍锦绣肩膀,“难得看见旧朋友,多聊一会儿。

阿禧,我们下去,给英少准备几样茶水点心。

” 看明珠下了楼,向英东慢慢走进房里,环顾了一圈,看见锦绣铺在桌上烫了一半的衣裳,不禁拿了起来,在手里摩挲一下,“这件衣裳,以前在百乐门常常看见你穿着。

”他一边说,一边抬头向锦绣望了一眼,“可是总觉得颜色太淡了,我还是喜欢你那件红色的跳舞裙子。

” 锦绣却道:“跳舞的裙子?那件是纱的。

一层一层那么华丽,颜色又那么鲜艳,凭谁穿了站在台上,都比平时抢眼。

我倒是喜欢这件旗袍多一点,第一次穿上它的时候,真觉得自己有几分像明珠。

” “你希望自己像明珠?”向英东挑起眉。

“开始的时候,的确很希望。

”锦绣道,“明珠的美一向都是有目共睹,要是我没猜错的话,你也曾经喜欢她,对不对?” 向英东默然片刻,终于点点头,“原来你也看出来了。

其实当初第一个看见明珠跳舞的人是我,那一天,她在大富豪的台上跳舞,当时我跟旁边的人打赌,这女子以后一定会红遍上海滩。

后来我花了重金把她挖到百乐门,那段时间,百乐门的生意盛况空前,多少人在这里一掷千金,就为了一亲她的芳泽。

我也一直以为,明珠早晚会是我的人,没想到她爱上了大哥。

” 锦绣无声地一笑,“在英少眼里,只要你想要,哪个女人还不是手到擒来?” “什么都不是。

”锦绣声音十分平静,“我说的只是一个事实。

英少一向那么自信,因为你有自信的资格,就算撇开向家的家世、撇开你的财势地位不说,但凡第一眼看见你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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