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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嘴上装得乖巧,其实果然还是想出去! 魔王似乎没有意识到,兰缪尔从来也没说过,希望他日日贴身戴着这串骨饰。
…… 转天,兰缪尔就被昏耀带到了王庭觐见的大典礼上。
当魔王带着他的人类奴隶踏入森严的大石殿时,下方无数首领和护卫们看到兰缪尔,都露出了情不自禁的惊艳之色。
“天啊,昏耀吾王。
” 首领贞赞率先赞叹,“您的人类奴隶实在美丽……” 昏耀大笑一声:“那是当然!” 他内心简直爽得不行,连建立自己的王庭时都没有过如此之大的满足感。
要很努力才能保持威严,不至于在首领们面前得意地摇尾巴。
魔族的部落之间习俗差异很大,有的首领将鳞片涂得五彩斑斓,有的首领在尾巴上系着叮当作响的骨铃,还有的盘角上插满鸟类羽毛……但无一例外都是体格健壮、双角雄伟、煞气腾腾的大魔们。
大祭司塔达将鼓声敲响,高喊:“远来的首领,觐见王庭之王!” 首领们就齐声发出低吼,半跪下来,割开额心并将血涂抹在鳞尾上。
“吾王!!” 他们声如震雷,“吾王!!” 在兰缪尔看来,魔族的仪式无一例外,都充满着野性与蛮荒的气息。
年轻的祭司端上烧热的酒,魔王先与诸位首领共饮,随后便进入分食的环节: 侍从依次献上巫骨虎的心脏、死狼的肝脏以及角马的肺脏据说,它们分别象征勇毅、智慧与不屈再由魔王亲口选出三至五位部落首领们,赐其与王分食的荣誉。
兰缪尔站在魔王的兽骨王座后,他盯着那些血淋淋的脏器,只觉得浑身发麻。
他忍不住小声问:“……生吃吗?” 昏耀刚抓起一颗滴着血的虎心,闻言回头,眯了眯眼:“尝一口?” 兰缪尔脸色青白,飞快地摇头。
昏耀笑了,他伸手,用染血的拇指随意地在人类的嘴唇上一抹,留下一道摄人心魂的殷红:“真娇贵。
” 接下来的十几天,兰缪尔的脑子因接收了太多崭新事物的冲击而变得乱七八糟。
比如,他不懂怎么前一刻还是一对一的摔跤,转眼间两个部落就一拥而上,不死不休地打起来了,旁边还有一群看热闹的魔族在兴奋地叫好; 也不懂为什么魔族会一言不合就在野外合化起来,篝火把两条纠缠的滑腻身影照得亮堂堂的,放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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