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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日子里,我的名字是苏珊·程德,人们喊我苏。
我知道我是哪年生的,但是有好多年,我都不知道生日是哪天,就把圣诞日当生日。
我相信自己是个孤儿。
我知道我妈死了,我从来没见过她,对她完全没感觉。
要说我是谁的孩子,我就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孩子。
说起爹,我把易布斯大叔当爹,他在泰晤士河附近镇上的兰特街开了一家锁匠铺。
这是我打记事起,头一次琢磨我周围的世界,还有我在这世界中的位置。
有个叫弗洛拉的姑娘,付了萨克斯比大娘一便士,就把我拉去剧场要饭。
那会儿,因为我浅色的头发,人们都喜欢拉我去要饭。
弗洛拉的发色也很浅,可以把我说成她妹妹。
我记得,那天晚上她拉我去要饭的剧场,是萨里的圣乔治大剧场,演的是《雾都孤儿》。
我记得那地方糟糕透顶,歪斜的楼座和下陷的乐池。
我记得有个醉女人扯我裙子上的缎带。
我记得灯光把舞台照得一片通明,演员们大喊,观众们尖叫。
有一个角色戴着红色的假发和假胡子,他窜来跳去,我真以为他是一只穿了衣服的猴子。
更丑的是那条狂吠的、有着红眼珠的狗,最吓人的是那条狗的主人——比尔·赛克斯,那个情夫。
当他拿棍子打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时,我们前排的观众全站了起来,有人扔了一只靴子上台,我旁边的女人大叫道: “你这畜生!你这混蛋!你这种糙货四十个也抵不上她一个!” 我不知道是因为人们起立把楼座搞得七拱八翘,或是因为女人们的尖叫,还是因为看见倒在比尔·赛克斯脚边,脸色苍白一动不动的南希,我突然觉得非常害怕,我觉得我们都会被打死,我开始哭叫,弗洛拉劝我不住,刚才大叫的那个女人笑着张开手臂来抱我,我叫得更大声了。
然后弗洛拉开始哭,我记得她也才十二三岁。
她把我领回家后,萨克斯比大娘扇了她耳光。
“你怎么想的?带她去那种地方?”她说,“你就该带她乖乖坐在台阶上,我可不是让我的小娃娃们租出去搞成这副样子送回来的!脸都哭紫了。
你想干啥?” 她抱起我放在她大腿上,我又哭了。
“哦,乖宝贝。
”她说。
弗洛拉站在她面前,一声不吭,扯着一缕头发,脸涨得通红。
萨克斯比大娘发起怒来就是魔鬼,她看着弗洛拉,坐在摇椅上摇着,穿着拖鞋的脚轻轻拍着地毯。
那把吱嘎作响的木头大摇椅是她的专座,没人敢坐。
她用粗壮坚硬的手拍着我发抖的背,然后轻声说: “我知道你的小把戏,”每个人的小把戏她都知道,“你偷到啥了?偷了点手帕?是吧,两条手帕,还有女士的钱包?” 弗洛拉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角边咬着。
“钱包,”她说,停了一秒,“还有一瓶香水。
” “拿来看看。
”萨克斯比大娘伸出手说。
弗洛拉黑下了脸,但是她在裙子的腰部拉开一条缝,伸手进去,当我看见那条缝居然变成一个小小的丝袋时,你可以想象我有多惊奇。
那个丝袋是缝在裙子里的,她掏出一只黑色的布包,一只香水瓶,瓶塞上带着银链子。
布包里有三便士,半个肉豆蔻。
也许她就是从那个扯我裙带的醉女人那儿偷的。
打开那瓶盖,瓶里散发出玫瑰味。
萨克斯比大娘闻了闻。
“收获不怎么样啊,”她说,“是吧?” 弗洛拉扬了扬头:“我本来能多搞点的,”她看了我一眼,说,“要是她没哭哭闹闹的话。
” 萨克斯比大娘伸手又扇了她一耳光。
“我要是早知道你那点鬼把戏,”她说,“你就啥都别想。
我跟你说,你要是想带小孩去偷东西,带别的小孩去,不准带苏。
听明白没有?” 弗洛拉吸了一口气,说她听明白了。
萨克斯比大娘说:“好,这就行了,把东西留下,要不我就跟你妈说你跟男人胡来。
” 然后她把我抱到床上——先用手把床单摩擦热,然后弯下腰,往我手指上呵气,让我暖和过来。
在她所有的孩子中,我是唯一有这待遇的。
她说,“现在你不怕了吧,苏?” 可我还是怕,我跟她说了。
我说我怕那个比尔·赛克斯跑来找到我拿棍子打我,她说她听说过那个家伙,他只会吹牛皮。
“就是那个比尔·赛克斯?嗨,他一个克拉肯威尔镇的,不敢到我们镇上来挑事,我们波镇的小伙子不好欺负。
” “可是,萨克斯比大娘!你没见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你没见他怎么把她打死了。
” “把她打死了?南希?噢,一个钟头前她还在我这儿呢。
她就是脸被打了一下,现在她重新烫了头发,你都看不出她的脸被打过。
” “那,他不会再打她了吗?” 她跟我说南希现在终于想明白了,已经完全离开了比尔·赛克斯。
她认识了一个沃平镇的好男人,现在他把她安置在一个店里卖糖果和烟草。
她把我的头发从颈后捧起,在枕头上抚平。
我说过,那时候我的浅发很漂亮——虽然现在变成了棕色——萨克斯比大娘那时候用醋给我洗头发,然后梳理,一直梳到它发出光泽。
现在她把我的头发抚平,拿起一缕,举到唇边吻了一下。
她说,“那个弗洛拉下次再带你去偷东西,你就跟我说,啊?” 我说我会的。
“乖孩子。
”她说。
然后走了,把蜡烛也带走了。
但留门半开着。
窗帘是编织的,透出街灯的光。
这个房间永远不会漆黑一片,也永远不会寂静无声。
楼上的几个房间里,常有男孩女孩住进来,他们笑闹,蹦跳,把硬币掉到地上,有时还跳舞。
隔壁睡着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被绑在床上,经常惊恐地醒过来,大声嘶喊。
在这房子的各个角落里,像一排排腌鲱鱼一样紧挨着睡在摇篮里的,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小孩们。
他们在夜里不定什么时候就哭起来,一点小动静就能把他们吵醒。
然后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走过去,用一把小银勺给他们喂一点琴酒,让他们安静下来,银勺碰着瓶子发出叮当声。
但是这天晚上,我觉得楼上的房间一定是空了,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很安静,也许是因为这种安静,孩子们也睡得很熟。
习惯了嘈杂声的我没睡着,躺在那里,想着凶狠的比尔·赛克斯,想着死在他脚边的南希。
附近某栋房子里传来一个男人的叫骂声,然后是教堂的整点敲钟声,钟声穿过有风的街道,听来有点奇异。
我在想弗洛拉被打的脸是不是还在痛。
我在想克拉肯威尔镇离我们镇有多近,这路程对一个用拐杖的男人来说有多短。
那时候,我对这事已经有了相当生动的想象。
当兰特街上传来脚步声,在窗边停下,随后传来几声狗的呜咽,狗爪子刨着地面,临街的门把手被人小心地转动,我就会从枕头上抬起头来,惊声尖叫——不过,狗比我先叫。
狗叫声打破了想象,这不像剧场那只红眼珠的恶犬的叫声,倒像是我们家的狗,杰克。
它打架可厉害了,简直铜头铁臂。
然后响起一声口哨。
比尔·赛克斯从来不会吹得这么好听,原来是易布斯大叔吹的,他出去买了一份热腾腾的肉布丁回来,这是他和萨克斯比大娘的晚餐。
“还行吧?”我听到他说,“闻闻这肉汁的香味……” 然后他的声音小了下去,我躺回枕头上。
我觉得那时候我大概五六岁吧,但这事我记得非常清楚。
我记得我躺在那里,听到刀叉碰到瓷盘的声音,听到萨克斯比大娘的叹气声,她椅子的吱嘎声,她的拖鞋拍打地板声。
我还记得我认识到了——以前从来不知道的——世界是如何组成的:有比尔·赛克斯那样的坏人,也有易布斯大叔这样的好人,还有南希那样的,可能是好人也可能是坏人。
我很欣慰我在好人这一边,最后南希也来了这边,这个有糖果的美好世界。
直到多年后,我再看《雾都孤儿》时,我才明白南希当然是死了。
那时候,弗洛拉已成为一个扒手:萨里的剧场她早看不上了,伦敦西区的那些戏院和舞厅才是她的场子,她可以在人群中穿行自如。
她再也没带我出去过了,跟其他人一样,她怕萨克斯比大娘。
她后来被抓了,可怜的家伙,她正偷一位女士的手镯时被逮个正着,以小偷的罪名被送去流放了。
我们兰特街的人,或多或少都算是小偷。
不过,我们做的多半是把偷鸡摸狗的事儿摆平,而不是去偷。
我当初看见弗洛拉从衬裙的暗袋里掏出钱包和香水瓶时,也曾经目瞪口呆,现在再也不会吃惊了。
因为,要是有人来到易布斯大叔的店里,不从衣服衬子里、帽子里,或者袜子里掏出个小包小袋,我们就会觉得那天的日子过得太没劲。
“过得好吧,易布斯先生?”他会说。
“还行,孩子。
”易布斯大叔会从鼻子里哼出一句回答,“有啥新鲜事?” “没啥。
” “有东西给我?” 那人会使个眼色,“有东西,易布斯先生,稀罕东西……” 他们总是说这类话。
易布斯大叔会点个头,然后放下窗帘遮好店门,锁门——因为他是小心谨慎的人,从来不在窗边看货。
他的柜台后面是一道绿色的呢子门帘,门帘后面的过道直通厨房。
如果是他认识的小偷,他会把那人带到餐桌边。
他会说,“来吧,孩子,我可不是对谁都这样的,但你都这么熟了,也算得上是自家人了。
”然后他让那人把货拿出来,放在满是杯子、面包渣和茶匙的桌子上。
萨克斯比大娘可能也在那儿,给婴儿喂糊糊。
小偷看见她,向她脱帽问好:“还好吧,萨克斯比大娘?” “还好,亲爱的。
” “你还好吧,苏?哎哟又长大了!” 我觉得他们比魔术师还厉害。
他们能从大衣和袖子里变出袖珍书、丝手帕、手表,要不就是珠宝、银碟子、铜烛台、衬裙——有时候还有全套衣服。
“这些可是高档货,真的是。
”他们会一边把东西摆出来一边说,易布斯大叔会满脸期盼地搓手等待。
然后,他会仔细打量那些东西,脸色就沉了下去。
他平素是个和蔼可亲、模样忠正的人——他面色苍白,嘴唇干净,胡须整洁。
他脸色沉重的样子,几乎能让人心碎。
“小破烂,”他会一边摇头一边说,手里把弄着纸币,“这种小破烂,很难找下家的。
”或者是,“烛台啊,上礼拜我刚收了一打从怀特霍尔来的高级烛台,都不知道怎么销出去,又不能就这么扔了。
” 然后他会站起来,摆出考虑价钱的姿态,但是又在脸上显出一副怕价格太低得罪那人,所以开不了口的样子。
然后他会出价,小偷听了一脸不满。
“易布斯先生,”他会说,“这点钱,都不值当我从伦敦桥到您这儿大老远地跑一趟!给个公道价钱吧。
” 到这时候,易布斯大叔已经打开箱子取钱了,一先令一先令地摆到桌上:一先令,两先令,三先令——到这儿他会停下,手里捏着第四个先令。
小偷会亲眼看见那闪闪发光的银币——易布斯大叔平时总是把银币擦得亮锃锃的,就是为了这效果,小偷见着银币,就像猎犬见着了野兔。
“能给五先令吗,易布斯先生?” 易布斯大叔会扬起他那张诚实的脸,耸耸肩。
“我也想啊,孩子,我也真心想。
但是你得拿出值那价钱的东西啊,一分钱一分货。
可是,你现在这个——”他的手在那堆丝制品或袖珍书或闪光铜器上挥了挥——“这都是没用的东西,我不能亏着来做啊。
这简直就是从萨克斯比太太的孩子们嘴里抢口粮啊。
” 他会把那几先令塞给小偷,小偷把钱装进口袋,扣好衣服,咳嗽或者擦擦鼻子。
然后易布斯大叔会显出点回心转意的样子。
他会走回箱子边,说,“你今天上午吃东西了没,孩子?”小偷一定会回答,“一口面包渣都没吃啊。
”然后易布斯大叔会给他六便士,叮嘱他一定要用这钱去买顿早餐,别拿去赌马。
小偷会这样说: “您真难得,易布斯先生,真是难得的好人啊。
” 易布斯大叔虽然看着诚信可靠,但这样一笔交易,他一般能从小偷那儿赚十到十二先令。
他说那些烛台或其他玩意儿是破烂儿,其实都是诈唬。
他分得出铜器和洋葱,他知道的也就这么多了。
小偷走后,他会对我挤挤眼睛,搓着双手,神气活现。
“苏啊,”他会说,“你看能不能拿块布,把它们擦亮?擦完以后呢——要是你有时间,亲爱的,萨克斯比大娘也没找你的话——你再弄弄那些手帕上的刺绣。
但是要用小剪刀和针小心地,慢慢地弄,这是上等细麻布,看见没,要是手重一点就会扯破……” 我就是这样学会字母表的,不是把字母写下来,而是把它们拆掉。
从一张绣着苏珊二字的手帕上,我知道了我的名字长什么样。
至于读书识字,我们就不费那劲去学了。
非要读个什么东西的时候,萨克斯比大娘也能认字,易布斯大叔能读,甚至还能写。
至于我们其他人,这么说吧,识字这事就跟会希伯来语和会翻筋斗是同一个概念:你知道它有用,但那是对犹太人和耍杂技的有用,那是他们的活儿,你学来干吗? 反正那时候我就是那么想的。
但我学会了算术,从处理硬币中学到的。
真币我们就留下,假币太亮,一定要弄黑和上油后才能出手。
这个我也学会了。
我还学会了一些法子,把丝和亚麻洗熨得像新的一样。
我会用醋来把珠宝擦亮,银盘子呢,因为那上面有纹章,我们会用来吃一次晚饭,就用一次,用完以后易布斯大叔就会把它们和杯子、碗一起拿去熔掉,做成银条。
对金器和锡器他也这么干。
他从不冒险,所以才成为高手。
来到我们厨房的所有东西,进来的时候一个样,出去的时候完全是另一个样了。
它们来的时候,是从店门,也就是开向兰特街的前门进来的,走的时候也不同了。
它们从后门出去。
其实后面没有街,只有一个黑暗的小院子和一条盖了顶的通道,站在那地方你会迷路,但是,只要你会看,找对了方向,就能找到一条小径。
它会把你带到一条后街,然后转入一条黑暗的弯弯曲曲的巷子,巷子一直通到那些铁路拱门。
其中有个拱门——虽然我知道,我就不明说是哪一个了——连接着另一条隐秘的捷径,能让你神不知鬼不觉直达泰晤士河边。
我们认识两三个人,在河边有船。
其实,这条曲里拐弯的道上,一路都有我们的人——比如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我叫他们表哥。
货从我们厨房里送出来,通过他们,就能到达伦敦的任何地点。
我们能把任何东西,随便什么东西,用惊人的速度发出去。
我们能在八月里运送冰块,它还不及融化就到了。
我们甚至能在夏天运送阳光——易布斯大叔能找到买家。
一句话,进了我们家的东西,没有一件不是增添身价再出去的。
实际上,只有一件,进来以后就留下了——不知怎么的,它抵挡住了销赃之路的巨大诱惑——那件东西,易布斯大叔和萨克斯比大娘似乎从没想过要标价。
说的就是,我。
我得感谢我妈妈。
她的故事很悲惨。
她在1844年的某个晚上来到兰特街。
萨克斯比大娘说,“乖孩子,她来的时候有了你,肚子已经很大了。
”那时候我还小,不明白其中的意思,一度以为她说的是我妈妈用袋子把我包起来,藏在她的裙子里,或者塞进她外套的衬子里缝起来,因为我知道她是个小偷,“多出众的小偷啊!”萨克斯比大娘说,“那么大胆!漂亮。
” “是吗?萨克斯比大娘,她好看吗?” “她比你好看,就是脸形有点硬,和你一样。
她瘦得像张纸。
我们让她住在楼上,除了你易布斯大叔和我,没有人知道她在那儿。
因为她告诉我们,她被四个区的警察通缉呢。
如果他们抓着她,她就死定了。
她干了什么?她说就是偷东西。
我觉得肯定比这个严重。
我看得出她性子刚强,她生你的时候,硬是一声都没吭,一声都没有。
她只是看了看你,在你的小脑袋上亲了一下。
她给了我六英镑,让我照顾你——她给的都是金镑,上好的金币。
她说她还有一桩事儿要做,做成就能发大财了。
完事以后,她就回来找你……” 萨克斯比大娘会一次次这样告诉我,她每次讲的时候,开始时声音平稳,最后都是颤抖着结束,眼里含着泪。
她一直在等着我妈,我妈却没有来。
最后,来的却是一个坏消息。
那桩发大财的买卖搞砸了,有个男的因为死抱住手里的盘子不放而被杀了,他是死在了我妈刀下。
我妈的同伙把她供了出来。
后来警察把她逮着了,她被投进监狱关了一个月,然后被吊死了。
他们是在马贩巷监狱的屋顶上把她吊死的,那是处决女杀人犯的地方。
萨克斯比大娘就站在我出生的那个房间的窗口,看着她被吊死。
那儿视野一流,人们都说那是南伦敦最好的观刑点。
在有绞刑执行的日子,人们愿意花大价钱,买个窗口边的位置。
有些女孩在绞架脚踏板沉下去那一刻会尖叫,我从来不会。
我连战都不打一个,眼也不会眨一下。
“那就是苏珊·程德,”有人会小声说,“她妈就是杀人犯,被吊死的。
她也够勇敢的吧?” 我喜欢听他们这么说,谁不喜欢呢?但事实是——现在我也不在乎谁知道了——我一点儿也不勇敢。
要做到勇敢面对这种事,首先你得为它难过。
我怎么会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难过?我知道我妈妈被吊死是件不幸的事,但既然她已经被吊死,我就觉得,幸好她至少是为了一个拿得出手的理由,比如杀死一个抱住盘子不放的吝啬鬼,而不是掐死一个小孩之类十恶不赦的勾当。
我知道,她的死使我变成了孤儿,这事儿挺不幸的,但是呢,我认识一些女孩,她们的妈妈有的是醉鬼,有些是疯子,她们恨自己的妈妈,和妈妈根本处不来。
与其要个那种妈,我倒宁愿我妈死了。
我宁愿我妈是萨克斯比大娘。
她好太多了。
她只收了照顾我一个月的钱,却照顾了我十七年。
如果这不是爱,啥是爱?她可以把我送到救济院去,她可以不理我的哭闹,把我遗弃在破摇篮里。
可她没那么做,她把我宝贝起来。
她不让我跟他们去偷东西,怕警察把我抓走了。
她让我睡在她的床上,在她身边。
她用醋把我的头发洗得发亮,她把我当珍宝。
但我不是珍宝,我连颗珍珠都算不上。
我的头发后来变得平淡无光,我的相貌也毫不出众。
我能撬个普通的锁,配把普通的钥匙,我能把一枚硬币弹一下,从声音里辨出真伪。
但是,这些事儿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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