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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两个女孩儿放在一起写,是出于两个原因。
1.她们曾一起出现在我人生的一段重要时期,我心里似乎无法把她们两个完全割裂开来; 2.她们俩的轨迹有很大程度的类似,但现在的境遇却迥然不同。
我想,除了先天条件和运气成分以外,总还是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在决定我们这些女孩儿的命运吧。
她们俩是我读研时候的同学。
我们当时在三环里的一所以文科为主的院校就读。
现在我们毕业有几年了,我还经常会回去看一下,满院子的乌鸦还在叫嚣,学校里多了不少新的建筑,但我最爱的网球场附近的几座旧教学楼,以及它们周围的绿荫还在,这些旧地方的存在总能给人一些别样的安慰。
我是从外校考进这所有百余年历史的学校的,在文学院学传播学。
我入校那年,所在的院系领导有一个决定,要把同院系但不同专业的学生随机安排宿舍,理由是“方便进行更直接的跨学术交流”。
于是,我的三个室友分别是学比较文学、编辑出版和古典文献的。
学古典文献的大姐出入神秘,每天每夜抱着大部头的古书研读,我和这位大姐不熟,甚至都没有说过几句话。
刚才想她的名字,足足想了一分钟才想起来。
而故事的女主角分别是学比较文学的F小姐和学编辑出版的G小姐。
说实话,我们这个阴柔气极强的学校从不缺美女,满校园都是袅袅婷婷、书香淑女路线的女生。
但在我眼里,全校真正称得上是“美人”的,却没有几个。
F小姐应该算其中一个。
美人和美女是有区别的。
美人是一种绝对的,跨时代的,不分性别的美,一个人若是美人,把他放诸四海,或穿上各个年代的衣装,他依旧是美的。
譬如李嘉欣、张柏芝、赫本。
美人和经过修饰的、寻常意义上的美女形态完全不同。
F小姐就是那种“就算留男仔头都漂亮”的美人。
我总觉得,男孩儿式的短发,对五官和气质的要求极高,必须得全脸无死角才留得起,有点精灵气最好。
如果以女明星论,艾玛·沃特森和安妮·海瑟薇应该是好例子,但在现实生活中,女孩儿若留那样的短发,很容易显得“男人婆”或过分随意。
但F小姐不同,她留短发依旧是美人,倒是一头清爽的短发更增加了她的特别。
有其他宿舍的同学向我这么打听:“你们宿舍那个长得很像苏菲·玛索的女生叫什么名字?” 其实我知道,她的个性可没有那位法国美人那么独立坚强。
她经常对我们说:“我一点生活经验都没有,唯一的擅长就是读书。
将来到社会上肯定被人骗死。
我觉得自己一定会早点嫁人,最好能生好几个孩子,一辈子就在家看孩子,多好!” 清澈而沉静的眼睛里满是憧憬,美极了。
而G小姐也是漂亮的人。
她来自苏州,小时候学过昆曲,身段纤细,秀美又不失饱满。
她家里是江苏的昆曲世家,当年白先勇改的青春版《牡丹亭》在北大公演,她搞到了三张首演的票,带着我和F小姐去看。
我耳拙,且是第一次现场看昆曲,听不出是好是坏,只觉得舞台美轮美奂,唱词靡靡,入耳动听。
不料,G小姐在回去的路上却痛斥一番: “那些年轻的演员根本不行,基本功太差,气质也不佳,生生把杜丽娘演成了少妇。
舞台也不好,声光效果加得太多,古意没有,美感也没有,只有奢靡却不见幽深,英文字幕翻译得太直接,也不好。
回头我们省昆剧院过来演出,我再带你们去看,境界完全不同。
” 这是我喜欢G小姐的地方,她做事认真,对自己挑剔,也对别人挑剔,一件事非要做到完美才好。
她有一头令人羡慕的乌发,每天都换不同的发型和发饰,即便早上有课,她也会提前起床半个小时,化妆,梳头发。
虽然她已经决定不以昆曲为职业了,但她依然没有放弃,每过两天就会到一个无人的角落里去吊嗓子。
她还有一身戏服,叠得整整齐齐放在衣柜里,偶尔拿出来晾一下,夜里起床借着月影看到,还真是有几分恐怖。
我们三个都不是那种标准意义上的好学生,和导师,和各自班里的其他同学走得都不算特别近。
我们说不上是特别好的朋友,却像每个女生宿舍里关系不错的室友一样,经常一起去吃饭和逛街。
五道口服批,学校里的那个有一点霉味、有许多旧版小说的旧图书馆(现在已经被新馆取代了),学校东门那家稻香村,是我们三个经常一起去的地方。
我当初糊里糊涂就考上这所学校,糊里糊涂选了这个专业,学起来才发现刚好是自己喜欢的,就一直将错就错地学着。
F学比较文学,貌似这个专业要想学好,必须要精通德语,于是她把很大一部分时间花在德语学习上,屡屡叫苦不迭。
而G则是院学生会和广播站的骨干,大部分的时间都奉献给了这两个机构,当时的男朋友也是在学生会认识的,是另一个院系学生会的会长。
毕业以后,我们三个人的去向也都算是各偿所愿。
我想当记者,又喜欢看演出,在学长的介绍下去了一家媒体实习,顺利留了下来。
在单位附近租房子,每天都在外面跑,采访演出和歌手,也认识了不少有趣的人。
F小姐的导师是国内研究者的大拿,很喜欢她,给她写了一封很有分量的推荐信,加上她的英语和德语成绩都很好,于是拿到了美国一所牛校的博士offer(录取通知)。
G小姐通过在学生会的人脉,进入了一家很有名的外资广告公司实习,也顺理成章地留在了那家公司。
她在通州租了房子,在国贸上班,每天坐地铁,成为这个城市标准的白领。
F临行前,我们三个聚了一次。
初入职场的我和G抱怨着工作的忙碌辛苦,又充满新鲜地交流着遇到的人和事,而F则有点失落: “本来想早点嫁人生孩子的,这一去那么远的,我这个人生梦想要实现,恐怕真的是遥遥无期了。
” G安慰她: “你要是那么早就安稳下来,会浪费多少好机会!还有那么多的事情等着你去经历,没准,你去了就再也不回来了,在北美嫁个老外,花园洋房游泳池小汽车,不知有多好!” 一直说自己“没有社会经验”的F小姐当然不会不回来。
三年后,一拿到博士学位,她就以最快的速度回国,找了一家公司上班。
而当时的G小姐,事业顺风顺水。
她所在的项目组和好几个国际大品牌合作,每次出差都会住当地最好的饭店,她本人也是升职在望。
刚刚上班的时候,她下了很大决心买了一只Coach(蔻驰) 的通勤包,现在,她没花什么心力就买了YSL(圣罗兰)和Fend(i芬迪)的皮包,但她还是最爱背之前的那只帆布镶皮边的Coach。
有一次通电话,她对我说:“其实工作还是早点找比较好,你看F,苦哈哈读了三年博士,还差点没毕得了业,一个文科博士,留美国那么难,一回国还不得从头开始。
” 可是,有的女孩儿天生就不应该属于庸庸碌碌的职场,美丽的F当然不是上班的劳碌命。
刚刚工作两个月,她就约见我们,宣布她要结婚了,婚后就准备辞掉工作不干了。
对方是工作中的客户,比她大一些,对她似乎是一见钟情,而经济条件也负担得起一个家庭主妇的费用。
她回国后,似乎还更美了一些。
她穿A.P.C的羊毛大衣,拿着一只Longchamp(珑骧)的羊皮手袋,只涂了睫毛膏和淡色的口红,整个人就是从法国电影里走出的女郎。
她带来的话题和我见过的从美国回来的人全不一样。
他们总爱说那边的空气有多好,衣服有多便宜,而她形容那里的生活是“好山好水好寂寞”,而国内则是“好挤好乱好快活”。
她解释自己为什么那么快就打定主意闪婚: “在美国那个大农村做了三年研究,也这么一大把年纪了,回国还得继续打拼,说不尴尬那是不可能的。
他追我追得很紧,条件也确实不错,我说我的梦想就是有一个家庭,然后生孩子养孩子,这刚好和他的理想是严丝合缝地对得上的,我一瞬间就做决定了。
” 刚刚接到这个闪婚的消息不久,G居然也打电话告诉我,她也要结婚,对方是另一家广告公司的白领,位置比她高一点,赚的钱也比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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