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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只比他小1岁多的大弟弟安东尼,他在都柏林的时候,给安东尼找了一份法院助理的工作,负责抄写文书,养活他自己足够了。
同时也已经商量好了家用,全都是他来支付,男人赚钱养家天经地义宇宙真理。
简的年金放在那里不动,以后有机会,他们会尽量在伦敦购置自己的房产,以及在简熟悉的汉普郡置办田产。
计划做的很好。
他在法院工作,法院虽然看上去是个清贫的国家机构,但实际上,大法官们都收入不菲,赚钱的钱途不用担心。
一切似乎都是那么完美。
* 贝克尔夫人知道爱丽丝的姐姐结婚了,丈夫是一位刚入行的大律师,觉得这是非常合适的婚姻。
她对爱丽丝详细说明了“律师”与“大律师”的不同之处,大律师因为面向的是政府部门、是法院,当然比普通律师要“高级”,将来再成为下议院的议员,社会地位就妥妥的提高了一层,那时候就脱离了他本来的出身阶层,可以算得上是一个“上等人”了。
简现在是比汤姆的阶层略高,但结婚以后她的社会阶层就是跟着丈夫的,所以,结婚需谨慎,得小心分辨是不是潜力股。
简与汤姆的出身相差无几,将来地位提升后,简接受过的教育和家庭出身也能让她很好的适应,这就是最适合她的婚姻。
至于爱情,根本就不在贝克尔夫人的考虑范围内。
爱丽丝想,简和贝克尔夫人还真能算得上是女性的两个极端呢。
* 婚后的简·奥斯汀觉得,生活好像也没有什么不同。
家里的家务活有女仆,这是必须的,汤姆无法想象简拿惯了蘸水笔的小手会拿着扫帚扫地,他的薪水完全能够雇佣的起几个仆人:1个杂事女仆、1个厨房女仆、1个贴身女仆。
简实际上用不着什么贴身女仆,但一个有点社会地位的年轻女性不带女仆独自外出是不体面的,以前在家要是外出,多半是跟凯茜一起,再说又是去亲友家,这没什么好说的,但在伦敦,她是个家庭主妇了,就不能不带女仆独自出门。
她用不着自己去菜市场买菜,实际她也从来没去过菜市场之类的地方,斯蒂文顿大多数食物都是自给自足,没有菜市场;伦敦的话,厨房女仆每天去菜市场采购蔬菜和肉,几天买一次鸡蛋,没有新鲜牛奶喝了,自己家也不做面包,都是从面包店现买。
简偶尔会外出逛街。
要是汤姆需要离开法院办事,他总是很快办完公事,就能早一点回家了。
简对自己的小家十分满意,觉得布置的太合乎她的心意了,就连新换的窗帘的布料和花纹也是她喜欢的颜色和花纹。
结婚前几天,妈妈悄悄的跟她说了,结婚后要跟丈夫做的事情,简之前只知道有这么一回事,但不知道所以然,脸红红的听了一大通。
结婚当晚,实际上他俩并没有睡在同一个房间里,直到到了伦敦,到了自己的“家”。
咳,床上做的事情,好像没有那么可怕,也好像没有那么好。
总之,一切都是新鲜的,一切也都是混乱的。
* 她把已经写完的几部小说都带来了伦敦。
白天,在属于自己的书房里继续修改书稿。
自己是这个家的主妇,因此可以要求女仆在她在书房里的时候,不要进来做事。
她可以完全不受打扰的在书房里待上整整一个上午,或者一个下午,直到汤姆回来吃饭。
法院下午6点下班,回家正好是吃正餐的时间。
家里人少,菜色不多,开销也不大,简不用做家务,但得学着记账,每天用了多少钱,她这个家庭主妇得知道的清清楚楚。
他俩白天很少会见面,于是总是在餐桌上说事情,汤姆今天遇到了什么有趣的人或事情,简在家里待着还是出去逛街了。
简觉得记账也挺有意思,她可以了解到伦敦的物价,用以对比伦敦与斯蒂文顿的物价的巨大差别,这些生活细节都是很好的。
* 他们没有出去度蜜月,主要原因当然是经济问题,因此汤姆总觉得好像亏欠了简。
他们还在新婚期,汤姆对简百依百顺,她说什么他都不会反对。
简也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写给凯茜的信里都好像从信纸上冒出了粉红泡泡。
她对凯茜说汤姆是多么的温柔,并且没有失去他对一些荒唐的事情的讥讽和嘲弄,他们在这些方面高度统一,对很多事情的看法一致,就有说不完的话。
还说爱丽丝每个周末都来跟她消磨一整天的时间,她们很快乐。
爱丽丝还带她去他们的打字机公司参观来着。
简看到公司办公室外面墙壁上的铜字“奥斯汀”这个词,简直得意得不得了:这是他们家的公司! 她并不歧视商人,奥斯汀家的先祖就是商人,所以亨利现在成为商人没什么好奇怪的,他们家肯定有善于经商的血统,钱能带来的好处,她知道的很清楚。
作者有话要说: *由于评论区有读者指出,我是不是把女主的才华夸张了,文案列举的名家是不是显得女主太玛丽苏了,我的答复是:不! 有人狂批简·奥斯汀格局小,只描写乡村士绅阶层那么一点儿情感与邻里的破事,也有人认为,简·奥斯汀可以与莎士比亚相提并论,是英格兰的瑰宝作家。
我自认人设与事业线可能会有古早风,但爱丽丝要成为生前就被人称颂的大作家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简·奥斯汀(1775-1817),爱丽丝·奥斯汀(1789)。
玛丽·雪莱(1797,1818年发表《弗兰肯斯坦》)、巴尔扎克(1799,1829年发表《朱安党人》)、雨果(1802,1822年发表《颂歌集》)、大仲马(1802,1829年上演《亨利第三及其宫廷》)、乔治·桑(1804,1832年发表《安蒂亚娜》)、爱伦·坡(1809,1827年出版《帖木儿及其他诗》)、柯南·道尔(1859,1887年发表《血字的研究》)、洛夫克拉夫特(1890,1917年发表《坟》)。
以上所有作家全都出生在本文时间线(1795年)之后,全都生活在奥斯汀时代同期或之后,全都成名在奥斯汀时代同期或之后,视一位19世纪初期就成名的年轻女作家为楷模与偶像,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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