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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我可以。
”不等她说完,沈博书就点头肯定,“是主人的话,我愿意。
哈迪斯没有什么伺候主人的经验,如果表现不好……”他又咽了口唾沫,“贱狗会努力的。
” 这句话,沈博书没有说谎。
他确实没有舔别人脚的习惯,更别谈什么经验。
之前不知道第几任的主子用篮球鞋踩着他的头,一脸淫笑地要他给他舔鞋时,他就起身把人揍了一顿。
俩人的结局当然是不欢而散。
至于沈博书为什么会答应温曼的要求,原因用两个字足以概括:好奇。
对,就是好奇。
他能肯定自己没有恋足癖,却也多多少少听说过这类爱好。
他就是单纯的想知道,舔别人的脚是什么感觉?会不会爽? 这种隐约的兴趣在看到温曼赏心悦目的脚踝时立即显露出来。
既然要尝试,为什么不选个合眼缘的?更何况,除了第一次见面,他已经很少见温曼脸红了。
主人莫名害羞的样子,总能给他一种微妙的兴奋感。
“……这可是你自己选的。
”她周身的气势骤然一变,下颚挑起,居高临下地睨着他,“小狗狗,你没机会后悔了。
” 温曼将坐着的旋转椅换了个方向,与沈博书面对面,目不转睛地看着他的下身。
只射过一次的性器还半硬着,肥厚的龟头像是惧怕迎接她目光似的微垂。
裸足从拖鞋里完全暴露出来,她伸出右脚,毫不犹豫地将脚趾抵在男人嫣红的薄唇上,眼睛眯起,“舔。
” 沈博书的呼吸立刻加重,唇瓣张开,轻轻地将大拇指含了进去。
舔舐脚趾的感觉并不如他想象的那般恶心,准确的来说,他甚至连一丝厌恶也没有。
当沈博书意识到这点后,连他自己都感到惊讶。
刚刚开始他只是在轻舔,而后便伸出粉嫩的舌尖绕着指肚来回转动。
晶莹的津液染遍亮白的指甲,颗粒感十足的小舌在她的指缝来回穿梭,像被电打似的快感极速窜过温曼身上的每个细胞。
男人跪在自己脚边为自己服务的画面让温曼的征服欲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足尖的舒服更令她仰起头。
在视觉和触觉的双重冲击下,她无意识地将三指并拢,直直地往红润的口腔捅去。
沈博书的身子骤然一僵,深刻地体会到愈发深重的亢奋因为被人使用的亢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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