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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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1/3)

后四十回续作者虽明知作者假托小说是石头所记,却没有想到曹雪芹为使石头有可能了解到小说中所写的全部情节,在结构安排上还费了这么多心机,有这么多的讲究。

续作者在石头被挂到宝玉的脖上以后,显然已忘记了它还有“记者”的职务,而仅仅把它当作一件神奇的宝物。

他从石上所刻“莫失莫忘”的字样,想到既已有此告诫,以后必有失玉之事,而贾宝玉与通灵玉在续作者看来,是二而一的。

这在上述程高本改楔子文字,将石头与神瑛侍者合为一体时已提到过。

所以,宝玉失玉,必致失魂落魄,疯疯癫癫。

通灵玉上还有“除邪祟”、“疗冤疾”之类的话,所以,只要有人能送还玉,宝玉也就得以除邪疗疾了。

然而,曹雪芹的构思是这样的吗?显然不是。

以通灵玉除邪疗疾来说吧,第二十五回写宝玉受镇于魇魔法时似乎有过应效;但那是经癞僧持诵,说道指迷以后才灵验的,本来并不灵验。

可见,所谓“除邪祟”、“疗冤疾”,只是将来终能醒悟,跳出迷津的一种象征说法。

所以在此回中畸笏叟有“叹不得见玉兄‘悬崖撒手’文字为恨”的感慨。

类似此回中石头除邪的情节,作者是不再重复的。

甲戌本有脂评说: 通灵玉除邪,全部只此一见,却又不灵,遇癞和尚、跛道人一点方灵应矣。

写利欲之害如此。

(庚辰本评语有异,作“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何得再言……”) 续书从第九十四回到一百十五回,让宝玉失掉通灵玉达二十一回之久,而这玉既非被偷,又非遗忘在某处,它究竟到哪里去了呢?到第一百二十回才有明确的交代:“那年荣宁查抄之前,钗黛分离之日,此玉早已离世:一为避祸,二为撮合。

”(玉不离世,宝玉就不疯傻;他性情乖张,就难以使他舍弃黛玉而与宝钗“撮合”。

)续作者对石头作这样的安排,确实解决了自己要写“调包计”情节的最大难题,但却给石头作记造成了极其不利的条件。

原来,贾府抄家、黛玉之死、金玉良缘以及其他许多重大事情发生之时,石头都不在场,那么,它只能在世外遥测了。

曹雪芹是千方百计让石头接触它所要描写的对象,而续作者却偏偏在最紧要的关头,让负有记者使命的石头开了小差,使它失去了体验生活的机会。

所以我想,续书中那块没有经历过贾府重大变故的石头,是不可能写好《石头记》的。

那么,在曹雪芹的后半部佚稿中,是否就不会有失玉的情节呢?那倒不是。

据脂评透露的线索,也有宝玉失掉通灵玉的情节,所不同的是,第一,通灵玉并非神秘地“离世”,它只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完全可能的原因而转换了一个地方;第二,失玉并没有使宝玉变成疯傻,他的神志是清醒的,理智是正常的;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这是作者在既要将“真事隐去”又“不敢稍加穿凿……反失其真传者”的特殊矛盾情况下,所采用的小说结构形式的需要:石头从宝玉身边落到别人手里,小说所叙述、描写的人物、场景,也随之而转移了。

要说明这一点,还得先从甄(真)与贾(假)的问题谈起。

第二章贾假甄真与曹家旧事 有人说,《红楼梦》中的所谓“真事隐去”,其实就是文学的典型化创作方法。

这话对不对呢?我想,有一半是对的。

比如贾宝玉这一形象,脂砚斋等有时把他当成作者,有时又从中看到自己,有时则根本不承认实有其人,他说:“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

”(庚辰本第十九回评)这些从典型化创造人物形象的角度去看,都是非常自然的。

但是,《红楼梦》的写法上也有不少用典型化理论所无法解说的现象。

比如曹雪芹在塑造贾宝玉形象之外,又写了一个与他同名、同相貌、同性情,甚至处境都非常相似的甄宝玉。

如果按一般典型化的创作规律,他们是完全应该综合成一个人的,因为,典型应该是所谓“这一个”。

但《红楼梦》却偏偏写成了“这两个”,这是为什么呢?这样写,究竟有什么必要?甄宝玉在八十回中,虽通过贾雨村和甄家来京的女人之口提到过,贾宝玉也因为听到了甄家人所说的话而梦见过一位与自己同名的、一模一样的人物(第二回和第五十六回),但真人却未曾出场。

那么,在曹雪芹八十回后的佚稿中,这位甄宝玉是不是也不出场呢? 续书是这样写的:甄家的仆人包勇来贾府说,甄宝玉自从一次大病中梦见自己到了一个有牌坊的庙里,见柜子里有册子,又见无数女子变成鬼怪、骷髅(这是从第五回来的),病愈后,便改邪归正,成了君子贤人,“惟有念书为事。

就有什么人来引诱他,他也全不动心”,而且还“能够帮着老爷料理些家务”(第九十三回)。

后来还写到他成亲、中举。

看来,甄宝玉与贾宝玉的差别是一个“改了脾气了”,一个还没有改。

续作者大概想说,知错能改的才是真宝玉。

其实,依我们看来,续书中的贾宝玉,脾气也改得差不多了:他不是也开始用功读书,准备“博得一第”,“不枉天恩祖德”了吗?(第一百十八回)最早批评续书与甄宝玉不符作者原意的是裕瑞。

他在《枣窗闲笔》中说: 观前五十六回中,写甄家来京四个女人见贾母,言甄宝玉情性并其家事,隐约异同,是一是二,令人真假难分,斯为妙文。

后宝玉对镜作梦云云,明言真甄假贾,仿佛镜中现影者。

讵意伪续四十回家,不解其旨,呆呆造出甄、贾两玉,相貌相同情性各异,且与李绮结婚,则同贾府俨成二家,嚼蜡无味,将雪芹含蓄双关极妙之意荼毒尽矣。

吁!雪芹用意,岂惟至五十六回而始发哉?其于第二回贾雨村与冷子兴言,其在金陵甄家处馆时,见甄宝玉受责呼姐妹止痛,及惟怜爱女儿情性等语,已先为贾宝玉写照矣。

伪续之徒,岂得梦见! 裕瑞批评续作者不解曹雪芹用意,写甄宝玉笔墨大杀风景,是很有艺术鉴赏眼力的。

但他自己对曹雪芹写甄宝玉的用意也只看出了一半,那就是“真甄假贾,仿佛镜中现影者”。

可是,作者又为什么要这样写呢?难道仅仅是因为要取得“含蓄双关”或“先为贾宝玉写照”的艺术效果吗?我想不是的,冷子兴在演说荣国府时,已把贾宝玉“怜爱女儿情性等语”先向贾雨村介绍了一番,这不是“先为贾宝玉写照”吗?何必非待雨村说出甄宝玉才算是写照呢?至于“真甄假贾”的“含蓄双关”其用意何在,正是需要加以揭示的。

比如后四十回续书以能改邪归正者为真(甄)宝,有毛病不改者为假(贾)宝,这也是一种用意。

曹雪芹的用意当不是如此吧! 《红楼梦》中以“甄贾”谐“真假”,是作者在全局构思中为解决既要“追踪蹑迹”地“实录”真事,又因有所避忌而必须将“真事隐去”这一矛盾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艺术手法。

真事,当然主要是指曹家“离合悲欢,兴衰遭遇”的实事。

“隐去”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得已而用之的手段,实录才是目的。

为此,作者就得用各种办法将生活原貌加以变形(不仅仅是一般文艺作品提炼生活素材,使之典型化所需要的变形),使读者一眼看去扑朔迷离,真假难分,认不出它的原貌来。

但作者又不愿使人终于“认不出”,所以又要留下一些可以从中窥见真事的隙缝,让人有蛛丝马迹可寻,这就像作者遵长辈亲友之命,隐去初稿中“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情节而将秦氏改写为病死,却又在薄命司的册子中故意留下她悬梁自尽的图画和判词一样(这并非曹雪芹改写中的疏忽)。

曹雪芹是将自己曹家的真事分拆作金陵甄府和都中贾府两处来写的。

曹家破败之前,地位是煊赫的,真事多为同时人所知。

所以在前八十回中,用变形的办法,大写贾府之事,以所谓假象幻相示人。

当然,假中有真。

通过人物对话偶尔提到的,仿佛是贾府的影子的甄府,其作用就是在大关节处透露这种真事的信息。

但真中也有假。

如果第一回回目如甲戌本《凡例》第五条(即他本开卷第一段)所揭示的,作者意在隐寓此书用“假语村言”将“真事隐去”的话,那么,第二回既写冷子兴说贾府,又写贾雨村说甄府,作者的用意,则是让读者从两府的隐约异同中,领悟到甄与贾,原非俨然二家。

为此,作者才写“这甄府和贾府就是老亲,又系世交,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甄家不但也有一个一模一样的宝玉,而且“他令尊也曾下死笞楚过几次,无奈竟不能改”;还有一个“溺爱不明”的祖母,居然也常常“因孙辱师责子”等等。

这固然可以说是用甄府为贾府写照,但也未始不可反过来说,写贾府是为了写甄府,如果从“假贾真甄”去理解的话。

脂砚斋等人批“甄家”时就是说:“又一个真正之家,持与假家遥对,故写假则知真。

”总之,是暗示甄与贾所写是同一个对象曹家。

所以列举金陵“大族名宦之家”的“护官符”上,有了贾家,就不列甄家,甄已被包括在“贾不假(不假即真也)”之中了。

贾府在都中,甄府在金陵。

以盛时的曹家说,都中是假,是“变形”;金陵是真,只暗点。

称贾府门第为“宁、荣二公之后”,既有“变形”,不妨说是假,但不太令人注目处,却又用真。

写冷子兴说到“皇上因恤先臣……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衔”时,脂评就指出:“嫡真实事,非妄拟也。

”我们知道,曹寅死后,康熙甚怜恤曹家,曹除承父职掌江宁织造外,又“蒙天恩加授主事职衔”(《江宁织造曹奏谢继承父职折》)。

后来,曹也承此职。

这些被写在贾政身上了。

但如曹寅所任通政使、兼巡视两淮盐漕监察御史、督江宁织造显职,是不能在写贾府中明言的。

于是就借甄家来透露其真,说甄家是“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摄通政使、出为监察御史和掌织造关防,都是“钦差”;“体仁”,即所谓“仰体皇仁”,是对皇帝常用的感恩颂圣的话;曹家祖孙三代四人,蒙康熙特加恩私,任江宁织造半个多世纪,所以虚构此衔。

脂评说:“此衔无考,亦因寓怀而设,置而勿论。

”显然是明知而不肯道破。

可见,说真时,也要用点假。

康熙南巡,以江宁织造署为行宫,曹寅曾四次接驾。

其中康熙四十四年的一次南巡,曹寅除在南京接驾外,又以巡盐御史身份赶到扬州接驾,在苏州还得到御赐手书对联等礼物。

康熙因曹寅预备行宫勤劳诚敬,命授以通政使之衔。

如此种种是曹家门中引为极大荣耀的盛事,虽后生小辈如凤姐所说未早生二三十年,不及亲见大世面,也早听长辈不知说过多少遍了。

所以,在小说中不写昔日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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