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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径庭,真可称作是一场“笔墨官司”了。
鲁迅说: 我自己是先在私塾里用毛笔,后在学校里用钢笔,后来回到乡下又用毛笔的人,却以为假如我们能够悠悠然,洋洋焉,拂砚伸纸,磨墨挥毫的话,那么,羊毫和松烟当然也很不坏。
不过事情要做得快,字要写得多,可就不成功了,这就是说,它敌不过钢笔和墨水。
譬如在学校里抄讲义罢,即使改用墨盒,省去临时磨墨之烦,但不久,墨汁也会把毛等胶住,写不开了,你还得带洗笔的水池,终于弄到在小小的桌子上,摆开“文房四宝”。
况且毛笔尖触纸的多少,就是字的粗细,是全靠手腕作主的,因此也容易疲劳,越写越慢。
闲人不要紧,一忙,就觉得无论如何,总是墨水和钢笔便当了。
两位成熟的大学者忽然都在乍看起来十分琐碎的用笔用墨问题上大做文章,似乎令人奇怪,但细细品味他们的文句即可明白,这里潜伏着一种根本性的人格对峙。
鲁迅洒笔开去,从用笔说到了中国社会变革的一个大课题:“便于使用的器具的力量,是决非劝谕,讥刺,痛骂之类的空言所能制止的。
假如不信,你倒去劝那些坐汽车的人,在北方改用骡车,在南方改用绿呢大轿试试看。
”鲁迅说,改造传统很艰难,而禁止青年人却很容易。
在中国,当“改造传统”和“禁止青年”各不相让的时候,常常是后者占上风。
但禁止的结果只能是“使一部分青年又变成旧式的斯文人”。
鲁迅究竟是鲁迅,他从笔说到了人。
“笔墨官司”所打的,原来是青年一代中国文人的人格选择。
这种人格选择的实际范畴当然比用笔用墨大得多。
就在周氏兄弟写文章的前两年,当年讽刺过林琴南的五四文化新人刘半农作为教授参加北京大学招生阅卷,见到一位考生把“昌明文化”误写成了“倡明文化”,他竟为此发表了诗作并加注,考证“倡”即“娼”,嘲笑学生是不是指“文化由娼妓而明”。
刘半农的这种讽刺显然是极不厚道的,但更重要的是,他如今心目中青年学生应有的形象已经纳入一条乾嘉式的道路。
为此,其他新文化人士十分不满,记得曹聚仁还借此发表了一个著名的观点:我们以为青年人错了的地方,很可能恰恰是对的,我们今天以为正字的,很可能是真正的别字;中国文字构架如此宏大繁复,青年人难免会经常写别字、读别字,这是青年人应享的权利。
曹聚仁也够水准,他同样从别字说到了人,与鲁迅相呼应。
他国学根底深厚,却不主张让青年人重返港湾和庭院,反对他们在毛笔文化中把聪明才智耗尽。
宁肯鲁莽粗糙一点,也不要成为古风翩然、国学负担沉重的旧式斯文人。
过于迷恋承袭,过于消磨时间,过于注重形式,过于讲究细节,毛笔文化的这些特征,正恰是中国传统文人群体人格的映照,在总体上,它应该淡隐了。
这并不妨碍书法作为一种传统艺术光耀百世。
喧闹迅捷的现代社会时时需要获得审美慰抚,书法艺术对此功效独具。
我自己每每在头昏脑胀之际,近乎本能地把手伸向那些碑帖。
只要轻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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