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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1)(1/3)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

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

”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

”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

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

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地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

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

太初实在太可爱。

复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开心了一个星期。

这家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神仙有什么好?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认识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父亲住。

方老先生(其实也不算老,四十八岁)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在一间银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见升职,可是他也并不辞职,不知为什么,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我与他吃过两次饭,他喜欢喝酒,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白兰地。

身上的西装很皱,领带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缘故,我对他很温和。

太初爱她的父亲,也容忍她的父亲。

方老唯一的生机,就是太初。

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

”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

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链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

” 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我觉得咱俩有“大事已定”的预兆。

太初说:“来,帮我到邮局去,将这个包裹退回去。

” “什么包裹?这么大包。

” 她不响。

我看包裹纸,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黄玫瑰,香港落阳道三号。

”我问:“谁?” 太初不答。

“为什么要退回去?” 太初不响。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问,“喂,方太初,说话呀。

” 她叹口气,细细声说:“这个人嘛,就是我那母亲。

” “你母亲?叫黄玫瑰?呵,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这样的缘故吗?”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我问,“打开看看。

” “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

”她说。

“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我说,“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至少打开来看看。

” “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爸都叫我退回去,我从没看过。

” “随你。

上代的恩怨不该留到下一代。

”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犹豫。

“也好,”她说,“你帮我拆开看看。

” 我七手八脚拆开,盒子里是一件长长的白纱衣,我抖开一看,两人都呆住。

太初叹道:“衣裳竟可以做到这种地步,这简直是一件艺术品。

” 盒子中尚配着一双粉红色缎鞋。

“是不是你的号码?”我问。

“五号,正是,她怎么晓得的?” “看看,这里还有一封信,写给你。

” 太初忍不住,拆开来看,是一张美丽的生日卡,里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字。

太初一边看一边嘴里默默地念,我坐在一边观察她的神情,这张卡片写得很多,她的双眼渐渐红了,终于她放下那封信,将头靠在椅背上,呆呆看着天花板。

她低声说道:“棠哥哥,让我试试那件裙子。

” 我把裙子交给她。

她到房间去换了衣服出来。

我“哗”地一声。

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纱衣是柔软的,细细的腰,低胸,领口一连串皱折,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点点白色的芝麻点。

“太好看了。

”我惊叹。

她踏上高跟鞋,转一个圈,“这么漂亮裙子,穿到什么地方去?去白宫吃饭也不必这样打扮。

” “你母亲很爱你。

”我说。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买件漂亮的裙子寄来就算爱我?过去十年,她在什么地方?” “我喜欢这件衣服,我们搭飞机到纽约去吃饭,别浪费这裙子。

” 太初笑,“别乌搅,”她说,“我把它脱下退回去。

”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兹。

“你母亲很有钱?” “并不见得,”太初说,“我外公并不是什么船王,爸说她很虚荣,一辈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乐上。

” 我摊摊手,“那他为什么娶她呢?是被她骗吗?” 太初将衣服折好,放回盒子里,一边说:“你少讽刺我们。

” 我说:“她嫁你父亲多久?” “十年。

从二十一到三十岁。

” “一个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说,“即使你父亲是被骗,也很值得。

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

” 太初很懊恼,“你像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爸。

” “太初,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为礼貌起见,也该写一封回信。

” 她不响。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跳探戈需要两个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 太初说:“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

” “她还是你母亲。

”我说。

太初发嗔,“你这个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 “人家?”我不以为然,“这不是人家,她将来是我的岳母。

” “岳母?谁答应嫁你?”她笑,“走罢,邮局下午休息。

”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

” “你好-嗦。

”她推我。

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问我,“你考虑清楚了?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乐意戴你的戒指。

” “你也考虑清楚了?”我问,“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呵,废话,”她笑说,“外头有些什么货色,我早就知道。

” “呵,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我激一激她。

她叹一口气,“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不嫁还待几时?” “太初,”我摇头,“我真服了你,连说话都不够你说。

” 她凝视我,“你会照顾我、爱护我,是不是?” “我若没有那样打算,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 “说得也是,”她微笑,“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 “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她忽然又问。

“不会不会,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 “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简直是痴心妄想。

”她白了我一眼。

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

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他们写:“什么——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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