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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6)(3/3)

一名落魄潦倒的流浪汉竟然一觉醒来后变成了坐拥一座豪华庄园的英国伯爵!庄园里陈列着各种古董字画,豪华珠宝,还有几十名仆人任他差遣! 他还有一个厨师团!里面的厨师都是曾经服务于各国皇室的顶尖大厨,由他们来给负责给他烹饪三餐! 一片小小的火腿,都是选用西班牙伊比利亚吃天然橡果长大的黑猪后腿根,厨师选择后腿根肉质最紧嫩的部位片下一片的分量,杰克只吃这一片。

这种黑猪从小到大只吃橡木,肉质紧致,夹带着橡果的清香。

男主角杰克形容黑猪火腿的味道是“入口即化,满口清香,回味无穷”。

汤姆满口生津,不住的吞咽唾沫,实在无法想象这种猪肉应该有多美味。

上帝啊,他甚至开始嫉妒男主角了!杰克这个该死的家伙难不成是上帝的私生子吗?! 而杰克的富豪人生不过刚刚开始。

他可以眼也不眨的买下一队纯血赛马,也可以随手把蓝宝石戒指赏给女仆。

庄园里美丽娇俏的女仆们对他暗送秋波,不少比他喜欢的爱丽还要美丽的女人拼命想要爬上他的床。

汤姆突然想起了对他不屑一顾的玛利亚。

他是如此喜欢玛利亚,可是玛利亚却对他不屑一顾,反而喜欢那个古怪的,卑鄙的,留着猪辫子的中国男人! 如果他像杰克那样就好了。

如果他像杰克那样有钱,一定会有很多美丽的女人爱慕他,区区玛利亚,他才不在乎……才怪! 啊啊啊!他果然还是好喜欢玛利亚QAQ 汤姆摇了摇头,想要把这些不愉快的回忆甩出脑海。

不想这些了!继续看小说! 曾经看不起杰克的酒馆老板在他面前点头哈腰,极力奉承讨好,杰克漫不经心的买下了酒馆所有的酒,然后又一一砸碎,从头到尾酒馆老板脸上都挂着讨好谄媚的笑容,甚至极力谄媚恭维道:“伯爵大人砸酒瓶的声音听起来好听极了!” 汤姆乐得哈哈大笑,只觉得自己好像在大冬天泡了一个热水澡一样,全身上下每一根毛孔都舒张开来发出舒服的呻吟。

太爽了! 这个故事真是太他妈的爽了! 在一个宴会上,杰克发现了曾经殴打自己的贵族,那个曾经在杰克面前趾高气扬耀武扬威的贵族老爷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男爵罢了,现在的杰克一根手指头就能捏死他。

杰克嘴角露出一个轻蔑的冷笑,打算进行复仇。

汤姆屏住呼吸,激动的全身起了一身鸡皮疙瘩,杰克打算怎么复仇?一定要好好惩治一下这个邪恶的贵族! 汤姆迫不及待的往后翻了一页,然后傻眼了。

妈的,报纸已经到头了!他刚刚看到的是最后一页!! 他不敢置信的把报纸翻来覆去看了半天,最后只能沮丧的承认,这期的连载已经结束了! 他从未像今天这样痛恨过《孟松小说报》是周刊! 他起码要等上一周,才能看到接下来的故事! 杰克到底会怎么样复仇啊? 还有爱丽,杰克现在是贵族了,他会不会去娶爱丽呢? 汤姆抓心挠肺想要知道接下来的剧情。

汤普森太太端着意面从厨房出来,就看到儿子焦急地在客厅里走来走去。

“亲爱的,怎么了?” 汤姆沮丧道:“《流浪汉穿成英国伯爵》真是太好看了!我真好奇接下来的剧情!我已经等不到下周了!” 汤普森太太想了想,努力为儿子出谋划策,“这个作者写的文章这么好看,之前绝不可能籍籍无名,你或许可以看一看这个作者的其他作品。

” 汤姆眼睛一亮,这才想起来去看作者的名字——路易斯L。

这是一个很陌生的名字。

汤姆作为一名通俗小说迷,之前从来没有在小说届听说过这个作者! ……也就是说,《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作者是一个新人?!这是他的第一篇文章? 汤姆倒吸一口冷气,这个路易斯到底是哪里来的怪物?这家伙简直是一个天才! 汤姆突然感到一阵激动,这是不是意味着他将会见证一名天才作家的崛起?他会是这个作者最初的粉丝! 想到这里,汤姆再也坐不住了,闪电般向自己的房间冲去。

汤普森太太在身后喊道:“亲爱的,你去干什么?不吃意面了吗?” “不吃了!”汤姆头也不回说道:“我要给路易斯先生写信!” 他要作为路易斯先生最初的粉丝,让路易斯记得他! 当然,他绝不是打着和作者套近乎后,好让作者给他剧透的想法,嗯,他只是有点好奇路易斯先生接下来的文章安排,他作为资深读者,可以就此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他认认真真地在信纸上写出自己这辈子最工整的字体: “尊敬的路易斯先生: 您好,我叫汤姆,住在布鲁克林大道上,是您的书迷……” 汤姆绝对不是唯一一个给乐景写信的书迷。

《孟松小说报》在平均销量只有两三千份,考虑到一个家庭只会订一份报纸,也就是说《孟松小说报》的受众大概有六七千人。

而在最新一期的《孟松小说报》发布后的第二天,编辑室收到了五十封读者来信,其中有45封信是《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

在《孟松小说报》创刊的十年里,这种现象称得上绝无仅有也不为过了! 而在第三天,《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增加为八十封,在一个星期后,《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达到了惊人的两百封。

编辑室的编辑们都目瞪口呆,简直怀疑自己在做梦。

就连一手挖掘出路易斯,认为他未来一定可以成为扬名全国的约翰此时也是惊诧不已,心潮澎湃。

他单知道《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是个好作品,但是他绝没想过《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能在刊登的第一期就达到这样惊人的效果! 约翰突然觉得一阵头皮发麻,他这次究竟发掘了一个怎么样的怪物啊! 一个刚来美国不过四个月的15岁东方少年,能用非母语写出这样受他们美国人欢迎的作品,这份才能说的上罕见也不为过了! 《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作为短篇小说,约翰是打算把他分成三期刊登完的。

等这个故事刊登完,他们报纸怎么办? 想到这里,约翰再也坐不住了。

他抱起装着读者来信的箱子就冲了出去。

刚结束棒球训练汗流浃背的乐景的刚回到家,玛莎就对他说:“约翰先生正在等你。

” 约翰找他? 是来告诉他读者反馈的吗? 约翰兴奋说道:“颜,你看,这些都是寄给你的读者来信,足足有两百封信呢!” 乐景随手拿起一封信拆开,刚看了开头就脸色古怪起来。

来信人叫汤姆。

当然,汤姆在美国是一个大众名字。

但是这手狗爬字,别无仅有,乐景可太熟悉了,毕竟同学那么久,汤姆的字又丑得别具一格。

看着信里热情洋溢的通篇彩虹屁,乐景心里有点微妙,甚至有点同情汤姆了。

他喜欢的女神喜欢乐景,他喜欢的作者,还是乐景。

……太惨了吧。

这孩子要是知道了真相,会不会失去生活的勇气? 约翰急切问道:“路易斯!新作品你有想法了吗?什么时候能交给我?” 乐景还真有了个想法。

接下来他打算挑战长篇连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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