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跟我在一起的那年,她十六岁,我十八岁。如今,十六年过去,她人生中一半的时间属于了我,除了母亲,她是陪伴我时间最久的女人。 我记得我们在一起的每一个纪念日和重要的日子,记得我们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我惊奇地发现,我们十六年来从未真正红过脸,我爱她始终如一。 有人说,两个人在一起时间长了,就像左手和右手,就算不再相爱也会相守,因为早已习惯,偶尔握在一起不再有心动的感觉,但如果砍掉一只,就会痛不欲生。可我们不是这样。我们也是一双手,却始终紧握,从未分开。 不久前,奶奶病了,记忆淡去。悲伤的同时不禁满心恐惧,如果有一天,我的记忆也不再清晰,我会不会忘记我们曾经的一切。所以,我要趁着记忆依旧铭心,在这占有了她一半人生的时刻,将一切记录。我要封印住这份记忆,永远不给它流逝的机会。 我翻出了我曾经给她写的一百三十七封情书,发黄的纸张,钢笔留下的字迹,仿佛又带着我回到了十六年前。 用我这十六年来的记忆,还有我心中依然炙热的血液,写这本书送给她,作为见证我们情感的记录。我想,这或许是一份最好的礼物。 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光之子》发表于二〇〇四年二月,连我自己都觉得有些幼稚的文字却得到了许多读
久作,代号Q,13岁,异能是[脑髓地狱],是即使在异能当中也最被忌讳的精神操控的异能,被称为【活灾难】,因此终日被关在港口mafia的地牢不见天日。 [嗡嗡嗡] 在睡梦中听见了十二点的钟声响起,再一睁开眼,他发现自己坐在一辆黑漆漆的车里,而身旁的开车的人,是一只大蝙蝠? 啊咧,是梦吗?但是,这里好像很有趣的样子~ 怀抱着人偶的少年露出一个崩坏的笑容,眼中的星星闪烁,[既然是在梦里,那就让我/
戏剧学院表演系老师纪夕一觉睡醒,发现自己穿成了狗血耽美文里的同名小炮灰。 小炮灰是个十八线小演员,演技不行性格懦弱糊穿地心,本以为抱了个金大腿,却被书中主角攻和正牌受合伙虐死。 浴室里水声渐弱,纪夕穿着女仆装跑路了,仓促间撞进一个行走的荷尔蒙大帅比怀里,纪夕眼带祈求:能带我出去吗? 大帅比看着他水雾氤氲的眼睛,半晌点点头。 纪夕逃离渣攻后金手指大开,在国民综艺节目上以厨艺圈粉无数;大制作电/
黎非凡穿书了,穿成豪门霍家霍二爷包养的金丝雀,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能在大佬身边三年屹立不倒的唯一原因,就是像极了大佬求而不得的白月光。 金丝雀对金主可是真爱,无奈脑子不够使脾气还坏,结果人正主一回来他就被踹了。 黎非凡就不一样了。 金丝雀就要有金丝雀的自觉。 床上狐媚惑主床下温柔小意,没事儿斗斗妖艳贱货,有事儿大佬棒棒绝不出头。 背地里呢。 霍家大爷狼子野心黎非凡私人腰包进账五百万。 对家上/
贺荀澜二十那年作死海钓,被海鱼连人带钩钓进了海底,穿到了武定大陆同名同姓的痴儿身上。 痴儿虽傻,但家庭和睦,家财万贯,海运生意做得又大又强。 但都是曾经。 现在他家刚被抄,本人被当今圣上千里追杀,身边仅剩忠心护主一米六小厮一枚。 两人乘着艘破破烂烂的小木船出了海,举目四望,只能发出大海啊全是水的感叹。 贺荀澜:再跳个水还能回去吗? 一米六盲目乐观:少爷别怕!咱们信奉四方海君,这海里是咱们家/
养女是个好东西,每个魔女都需要一个养女。《恶魔书》 臭名昭著的东方魔女殷棠,一人一花孤寡了数年后,终于在某天捡到了只深渊族黑皮小煤炭。 小煤炭穿着破破烂烂的裙子,惨白的发丝垂坠在深小麦色的皮肤上,是只见人就咬的疯狗,唯独一双黄金瞳亮得惊人。 魔女把小崽子拎回魔塔,每天变着法子给她扎小辫买裙子,誓要将其打扮成最耀眼的一颗黑珍珠。 三年后,小崽子长出了形貌诡丽的墨绿色触手。 书上说是因为深渊族/
退伍军人宁波回到他所熟悉的电视剧成为一名新兵蛋子 八路军干部成天叫唤的是啥? 李云龙最眼馋的是啥? 独立团最需要的是啥? 装备,装备,还是装备 偏偏宁波就带了个军工系统去 于是,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轻轻松松打鬼子 /